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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广告合同通用版

甲方(出租方):绍兴XX公司乙方(承租方):绍兴XX公司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绍兴XX公司管辖的小区的广告位租赁达

甲 方(出租方):绍兴XX公司

乙 方(承租方):绍兴XX公司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绍兴XX公司管辖的小区的广告位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的广告位:

楼层广告:

第二条:合同期内,乙方整体租赁甲方所管辖小区广告位,并拥有甲方所

管辖小区内广告的独家发布权。

第三条: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满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续约权。

第四条:租赁价格为:    、     广告年租金为 3000 元整(大写:叁仟元整);世纪城、康宁XX广告年租金为    元整(大写:贰仟元整);阳光城广告位赠送。合计:10000元年(壹万元整每年)。

第五条:支付方式:________年一付,每年首付30%,________年到期支付当年剩余的70%。

第六条:甲方负责保证甲方管辖小区内广告活动的开展,乙方负责广告内

容的制作及发布并保证广告内容不出现国家法律禁止的内容。广告发布前,内容经甲方确认后发布。

第七条:甲乙双方无权单方面废除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终止合同,均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第八条:如因国家建设需要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九条: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均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60%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

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 方: (盖章)乙 方: (盖章) 

甲方代表: (签字) 乙方代表: (签字)

年____月____日




原文地址:https://www.hetongren.com/article/j6u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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