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切实消除执法毒瘤等“顽疾”,促进全县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实现“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五年建设新定陶”的宏伟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切实消除执法毒瘤等“顽疾”,促进全县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实现“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五年建设新定陶”的宏伟目标,结合环保工作实际,特作如下承诺:
1、新建项目审批工作。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对需上报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审批的立项报告,资料齐全的,当日办结转呈手续。对所需资料齐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30日内、环境影响登记表15日内审批完毕。
2、污染防治工作。对政府限期治理的企业,在工程完工、资料齐全、符合标准的条件下,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验收手续。受理申请发放排污许可证,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县属企业3个工作日内办理审批手续。
3、新建项目排污量申请。在区域环境容量许可、项目资料齐全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完成排污量的初审和转呈工作,报上级环保部门确认。
4、环境监理监察工作。执行现场监理监察任务的执法人员,坚持“一亮证、三公开”。对重大污染事故,XX县区内半小时内、城外2小时内到达污染现场查处。
5、环境监测工作。办理委托手续后,3日内到达指定现场,如期交付监测结果,确保监测数据准确真实。
6、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对环境信访案件“有访必接、有接必果、有过必复”;对12369环保热线受理的群众投诉问题,在7日内办结;对环境信访中涉及的环境污染纠纷案件,从立案之日起60日内结案。
7、具体办事程序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登记表)审批
①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②办事程序:受理→审核→审定→批复
办事条件和申报材料:
a、有关部门批复的项目建议书;
b、符合环评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
c、项目规划选址意见;
③办事时限:批复环境影响登记表3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报告表7个工作日内。
④办理部门:
项目管理股电话:0530-2213846
(2)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三同时”验收)
①办事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②办事程序:受理→审核→审定→批复。
办事条件和申报材料: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按要求建成,在正常生产工况下排放的污染物浓度符合国家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建设中破坏的环境得到修复或补偿;建立了落实相关的环保管理制度、措施。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申请配套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特殊情况,经批准同意验收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保设施应分期验收。
申报材料:建设单位项目实施环保工作总结;由法定监测单位提交项目环保设施竣工监测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
③办事时限:
办理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10个工作日
整改后时限:2个工作日
④办理部门:
项目管理股电话:0530-2213846
(3)、排污申报及排污许可证发放
①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xx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xx年1月30日)
②办事程序:
污染源信息收集-----填写申报表------申报表核定-------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排污许可申请核定-------发放排污许可证
办事条件和申报材料:排污申报及核定材料;排污口规范化材料;排污总量指标分配指标;排污许可申请材料。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还需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环保监测及验收材料。
③办事时限:
现有的排污单位,要在每年12月15日前申报。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污申报登记,应在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两周内办理排污申报登记。
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齐全,15日内办理。
④办事部门:
环境污防股,电话:0530—2213846
举报电话:22138462252110
8、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热情为企业提供服务。到企业检查、收费耐心做好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对来机关办事和申报项目的人员热情接待,真诚服务,认真办理和解答提出的问题,免费提供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服务,提供生产及污染治理技术信息方面的服务。
9、廉洁执法,依法行政。工作日中午不饮酒,杜绝接受执法和服务对象的宴请和贿赂,推行政务公开,公开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报”和“三乱”现象的发生。
上述规定,我局将严格执行。对违反规定者,发现一次,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作深刻检查,责令待岗学习三个月,学习期间发基本生活费;发现两次,待岗学习一年,并依纪给予相应的处分。
以上承诺,望社会各界给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