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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库买卖合同3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根据《民法典》、《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协商一致就买卖车库达成如下协议。  一、买受人所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根据《民法典》、《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协商一致就买卖车库达成如下协议。
一、买受人所购买车库位于银都花园怡景XX南面,首层由东至西第11间,共一户,建筑面积约24.89平方米(套内户型尺寸长6米、宽3.3米、结构层高2.1米,限微型车存放)。
二、甲乙双方就上述车库成交价定为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 (48000元),房款一次性结清,有收据为凭。
三、本协议签订后,如乙方中途悔约,购房款甲方不退, 甲方中途悔约将双倍房款返还给乙方。
四、甲方必须保证车库无任何纠纷和遗留问题,如乙方在房期间,因甲方原因出现的问题,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五、上述车库无法办理产权证,一切手续以甲方购房时的原始收据及合同为据。
六、甲方与房产公司之问的一切原始凭据及原始购房合同全部交与乙方。
七、乙方向中介人交中介费五百元整,中介费交后不退 回,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中介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原文地址:https://www.hetongren.com/article/jyp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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