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转租合同甲方(转租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承租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
厂房转租合同
甲方(转租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承租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租厂房的情况
甲方将依法承租的位于 的厂房全部(以下简称该房屋)转租给乙方。该房屋的建筑面积(包含外围及公摊) 平方米。
二、租赁用途
在无法确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特别约定相关事宜作为解约条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违约责任。
1.乙方租该厂房的用途为 。
2.乙方保证,在转租期间未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前,不擅自改变该厂房使用用途。
三、转租期限及交付日期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厂房。转租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保证该转租期限未超出甲方与原该厂房所有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的租期。
2.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逾期十天未付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使用其它合法的追缴权利。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的一楼租金按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大写) (¥ 元)计算,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三楼租金按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大写) (¥ 元)计算,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合计总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本租金在转租合同期内不变。
2.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 。
五、其它费用
1.甲方将该厂房转租给乙方,乙方需支付甲方人民币 元转让费。
2.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
(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厂房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其他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厂房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六、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转租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如因建筑结构原因造成的厂房和宿舍损坏、破灭等责任,由甲方负责,并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转租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4.在转租期间,出租人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在条款中另行商定。
5.乙方需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则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
七、厂房交付及返还
1.厂房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租赁物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2.本转租合同到期后,甲方需无条件协助乙方与该房屋所有人签订后续租赁合同,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
八、解除本合同的条例
1.在转租期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本合同也随之终止,因甲方违约使本合同终止对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 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差额部分。
2.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或甲方、乙方有新的规划时,双方应配合新的规划执行,甲方须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有 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向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乙方并可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2)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厂房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并按个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3)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厂房,每延期交付一天,应当按照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实际交付厂房交付日期作为租金起算日。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厂房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2)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按个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退还乙方已交付的租金。
(3)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的,每延期支付一天,应当按照延付租金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厂房,每延期交付一天,应当按照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不可抗力
1.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提供遭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证明文件,则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场所不适于租用时,甲方应减收不可抗力影响期间的租金。如果租赁场所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期满后,乙方需继续租用的,应于有效期满之前 个月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