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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协议

甲方:公民身份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公民身份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原系男女朋友关系,于##年##月相识,后经相互了解确定男女朋友关系,并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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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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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原系男女朋友关系,于##年##月相识,后经相互了解确定男女朋友关系,并共同居住生活。共同居住生活后于###年##月##日共同出资购买商品房一套,现甲乙双方决定分手,并解除同居关系。根据《合同法》《民法总则》《婚姻法》等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就所购房屋分割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基本事实

甲、乙方双方于###年##月##日购买位于湖北省恩施市 镇 的商品房一套(以下简称“所购房屋”),合同编号为 号,所购房屋面积为 平方米(实际面积以不动产登记测绘面积为准)。

第二条 购房手续及费用

1、所购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陆拾陆万叁仟元(小写:663000.00元),其中首付壹拾伍万叁仟元(小写:153000.00元),甲乙双方实际支付首付款陆万柒仟元(小写:67000.00元),开发商垫付捌万陆千元(小写:86000.00元),甲乙双方每三个月向开发商支付壹万肆仟叁佰叁拾元(小写:14330.00元),共六期还完剩余首付款,后期贷款伍拾壹万元(小写:510000.00元),贷款期限30年;

2、甲乙双方所购房屋以甲方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及向银行贷款,甲方在房屋购买后向开发商支付两期首付款共计贰万捌仟陆百陆拾元(小写:28660.00元),支付三期按揭款共计玖仟陆佰元(小写:9600.00),两笔款项合计叁万捌仟贰佰陆拾元(小写:38260.00元);

3、乙方作为实际还款义务人应于开发商指定的##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之前按期归还开发商垫付的首付款,每期壹万肆仟叁佰叁拾元(小写:14330.00元),归还账号为 ,户名: ,开户行: ,由甲方转账至开发商;

4、因所购房屋系向银行贷款购买,乙方作为实际还款义务人应于每月 # 日前将当月还款金额支付到乙方还款账号(还款账号: ,户名: ,开户行: )。甲方作为名义还款义务人应按照约定,在银行指定的还款日之前将按揭款本息还入贷款银行;

5、乙方从##年#月起按月支付所购房屋按揭贷款及开发商垫付首付款。

第三条 房屋权属及使用

1、所购房屋的真实权利人为乙方,乙方享有对所购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甲方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协议内容的基础上无权行使上述权利,亦不得对所购房屋进行侵占、破坏、转卖、出租、抵押及赠与等;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所购房屋转移登记至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第三人名下。乙方如需转让或抵押所购房屋,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或抵押手续,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因房屋质量问题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导致诉讼,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办理相关诉讼程序,相关费用及期间甲方的交通费用、误工费用、法院的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律师代理费由乙方承担;

4、所购房屋由乙方实际占有和使用,乙方对所购房屋进行的装修及在所购房屋内添置的所有家具、家电及其他物品享有所有权。

第四条 房屋所有权的处分

1、所购房屋已实际交付于乙方,但对于日后办理所购房屋产权登记、转移登记、办理保险等相关手续需要甲方配合时,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身份证件及办理手续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

2、所购房屋产权证暂办至甲方名下,产权证及契税等原件由乙方持有和保管,乙方有权随时将所购房屋转移登记至本人或指定的第三人名下,甲方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第二天开始十五个工作日内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3、甲方保证甲方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父母、子女、配偶)不会主张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利,更不得将所购房屋作为遗产发生继承关系;

4、甲方负责将本协议内容及购房相关事宜告知甲方的利害关系人;

5、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定期足额将所购房屋的按揭贷款本息支付给甲方,以便甲方偿还贷款;

6、所购房屋的维护、自然毁损灭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五条 乙方义务

1、双方商定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后于##年##月##日之前向支付甲方所付购房款叁万伍仟元(小写:35000.00),甲方不再主张其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经支付的其他购房款,并保证不再对所购房屋主张权利;

2、乙方到期未向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应当按月利率2%向甲方支付未付款项的利息;

3、乙方到期未向甲方支付上述款项,甲方有权就所购房屋进行处分,处分所得款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开发商欠款、甲方应得款项及处理所购房屋产生的费用后,余款退还乙方;

4、本协议签订后,所购房屋发生的初次登记契税、手续费及再次转移登记所发生的契税、手续费等所有涉及所购房屋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恪守诚信,所购房屋登记在其名下时不得侵害乙方的利益,若甲方及其利害关系人对所购房屋进行毁损、侵占、转卖、抵押、赠与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以及被法院强制执行所购房屋,甲方应当按照房屋市场价格赔偿乙方损失;

2、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乙方有权向甲方主张购房总价款10%的违约金;

3、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甲方不能按时偿还按揭贷款本息及所欠开发商首付款,甲方有权就逾期支付的还款金额按照月利率2%向乙方主张利息。如乙方连续2个月未向甲方支付所购房屋按揭贷款本息,甲方以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催收乙方后,乙方15日内仍不支付的,甲方有权对所购房屋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抵押、转让等保护自身权益的方式处理。

第七条 其他条款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捺印后生效,至所购房屋转移登记至乙方或者乙方书面指定的第三人名下时终止;

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恩施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律师代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捺印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原文地址:https://www.hetongren.com/article/wva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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