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申请书申请人:李XX申请事项:申请司法救助金30万元。事实和理由:20xx年6月10日8时50分许,被执行人苗XX驾驶冀XX号轻型罐式危化品货车与申请人
司法救助申请书
申请人:李XX
申请事项:
申请司法救助金30万元。
事实和理由:
20xx年6月10日8时50分许,被执行人苗XX驾驶冀XX号轻型罐式危化品货车与申请人李XX之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张中康当场死亡,苗XX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20xx年5月5日经公开开庭审理后,河北省武邑县人民法院出具(20xx年)冀1122刑初字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由被执行人XX赔偿申请人各项损失共计729392.22元,苗春建并未按照判决书履行。
申请人于20xx年X月X日向武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立案之日起至今,被执行人仍分文未履行。
申请人李XX为五级伤残,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申请人张聪为未成年,仍在上学,二申请人主要靠张中康生前的抚养,家庭困难,无其他经济来源。
现申请司法救助金30万元,望各级领导考虑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望上级领导给予批准和发放。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