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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地区代理合同样式

甲方:  乙方: (自然人)  一、甲方责任义务:  1. 甲方同意乙方以XX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活动。  2. 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的要求对外签订外贸合同,对内

甲方:  乙方: (自然人)  
一、甲方责任义务:  
1. 甲方同意乙方以XX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活动。  
2. 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的要求对外签订外贸合同,对内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即时将合同副本送交乙方。  
3. 甲方将无偿为乙方提供谈判场所;提供通讯便利,但其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在乙方业务收入中扣减。无偿提供出口业务及法律法规咨询;按时提供全套公司单证;在乙方指定地点办理海关、商检备案手续。  
4.甲方在货物上船后与乙方再次確認提单资料,出正本提单后交给乙方,由乙方自行寄给收货人;(适用于走海运货物),如果乙方有特殊說明的除外.  
5. 甲方保证维护乙方的商业秘密。并通过自己的渠道协助乙方扩大业务。  
6. 甲方保证乙方运用资金的安全,承诺不挪用,不拖付乙方资金往来,并在安全收汇后2--3个工作日,按照当日牌价结算人民币货款给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生产厂商。甲方保证乙方的利润所得,并根据双方商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支付。  
7.如果由于甲方的问题导致货物不能准时出口到港(目的地)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船公司的问题或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除外)。  
二、乙方责任义务:  
1. 遵守法律和国家外贸、外汇、海关方面的政策。  
2. 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遵守甲方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工作程序。  
3. 自行承担自身业务的所有费用。  
4.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相关出货资料必需真实,有效,并具有合法性。  
5. 如乙方指定货代以及需异地报关出口的货物,乙方应通知甲方其货代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等详细资料,并允许甲方与货代直接联系,在货物正式报关出口前,由货代将装箱单、发票传真给甲方确认  
6. 单单结汇。乙方愿意支付甲方每笔转帐金额的 千分之三(b),但每票不低于(b) 贰佰元整 ,不高于(b) 壹仟元整 做为手续费,如在转帐过程中(非甲方操做失误)产生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法律责任:  
1. 双方必需严格执行本协议,若因外商原因导致外销合同延迟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时, 至使甲方不能履行本代理协议时,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在乙方提出书面请求并提供费用协助下, 代理人有义务向外商交涉索赔。  
2. 在本合同项下,如一方违约,除依法依约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责任以及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通讯费。  
3.自违约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法定义务之日起,其于后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以下顺序清偿:
(1)守约方为实现权利支付的费用;
(2)利息或违约金、损失赔偿金;
(3)货款本金。  
四、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民法典》及我国对外贸易代理的有关规定。  
2.委托代理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  五.其它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协议到期停止执行. 但在双方帐务、事务未清之前,协议条款继续生效,如帐务、事务结付完毕此协议条款自行作废,如继续执行,协议重签才有效。  
2.甲乙双方在执行过程中,若对本协议上述条款有不同的见解和异议,需经双方协商研究同意后方能够进行修改和补充。补充或修改的內容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与本代理出口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日期: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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