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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秉承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专利申请一事达成如下协议:甲方就初拟名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秉承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专利申请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就初拟名称“ ”申请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委托乙方办理申请、审批程序中的有关事宜,现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办理上述事宜。

2、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如有失密或泄密行为,按专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处理。

3、 付款方式:甲方应一次性支付乙方申请费用计 元.(含专利局收费及代理费,不含取证登记费及第一年年费)。

4、 甲方应无保留的向专利代理人陈述该项专利申请案的实质情况,提供详实的技术交底书及有关的资料证明。

5、 如甲方在审批期间发生发明人,申请人权利纠纷时,应按专利法及相关规定自行协商或经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因此而发生的专利审批时限的延误、终止,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6、 代理期间双方应密切配合,有问题应、自行协商解决;任何乙方中途变更或终止委托代理合作,违约方应承担全部的后果。

7、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并在乙方收到申请专利必须的资料及上述费用之日起生效,到该项专利申请或中国专利局授权通知、或因甲方原因造成撤回或驳回为止。

8、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委托方:xx

代表人:xx

受托方:xx

代表人:xx

日期: 年 月 日




原文地址:https://www.hetongren.com/article/p2p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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