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代表:地址:电话:乙方:代表:地址:电话: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双方在______地区以“______”品牌进行合作事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双方在______地区以“______”品牌进行合作事宜,形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内容及范围
1、双方商定运用“______”品牌合作开发______项目。
2、“______”品牌的使用范围:在装饰材料和装修市场范围内使用。
3、协议期内甲方不得在本区域范围内向其他方授权或使用“______”品牌开设同类市场(商场),乙方不得将“______”品牌以任何形式使用到______装饰建材城外的其它任何区域和省份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条:合作期限
本协议合作期限______年;有效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
第三条:品牌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1、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品牌使用费人民币______万元整。
2、第一年品牌使用费在协议签定后______日内付清。
3、从第二年开始,乙方均应在上年度年前______个月内支付下年度品牌使用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甲方合法拥有的“______”品牌的相关资料。
2、在收到乙方费用后的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全套VI系统和商城组织结构及基础类经营管理文件,培训商城主管以上管理人员,以便尽快掌握以上文件。同时提供商城管理所需的管理软件。
3、为乙方品牌打造,甲方应提供“______”品牌的营销策划案,供乙方选择实施。
4、须向乙方提供前期启动组织管理费用。
5、须无偿提供管理用房。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相关证照的办理和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负责装饰城的筹建、招商、开发和区域市场经营规划,并在本协议签定______日内向甲方提供以上计划方案。
3、负责______装饰城的广告宣传计划的落实。
4、负责装饰城全面经营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对装饰城独立经营管理,负责装饰城的全部费用享有其全部收益。
5、装饰城标识必须服从甲方VI系统统一要求进行标准装饰。涉及“______”品牌VI系统的使用,必须按甲方的VI设计标准制作。
6、规定范围内正确使用和享有“______”品牌,不得擅自将品牌使用权及相关权利转让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不得将其作为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其它处置。若因品牌使用不当对甲方造成的损害,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协议终止后,乙方应撤除和取消市场内外______名称、标志,按甲方要求退还所提供的标识、标志。
8、参加甲方统一安排的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等,乙方应参与并承担相应的广告宣传费用,原则上乙方所承担的广告宣传费用不超过______,甲方每次宣传活动案,应电传乙方,签字确认后,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9、克尽职守,善意谨慎履行本协议,为商城创造一个整洁、文明、安全的环境。
10、保证合理使用费用,不得侵占、挪用、私占。
11、因乙方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双方约定
1、合作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录用对方企业员工,挖走人才,损害对方利益。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不得单方面擅自在甲方所属的商场开展任何形式的招商活动。有关招商工作如需甲方配合的,应由双方共同商定。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应保证在当地按甲方的要求,发布至少_______块路牌广告。
4、本协议中涉及的______·装饰城项目,双方约定其总面积不能超过______平方米,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增加部分的品牌合作费用______万元。
第七条:纠纷处理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由______方所在地的法院裁决。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一经签署,即不得单方面终止,则应向对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______。若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另行赔偿。
2、若签约双方确有特殊原因,需提前终止本协议,须事先经双方协商,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3、本协议若因不可抗力提前终止,双方均免除赔偿责任。
第九条:其他
1、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到期即自行终止。若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则应在期满前另行协商订立协议。
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