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方(甲方):供方(乙方):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一、产品名称、型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购销 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及数量(或见合同附件)
二、货物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照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3、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按供方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三、合同期限: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定金。
2、设备到达交货地点或需方提货时,经需方指定人员步检验后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 %。
3、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并经需方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
4、需方未支付全部货款时,供方保留该批货物的所有权,若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供方有权不经需方同意,直接处理该批货物。
五、交货:
(一)、交货日期:供方收到定金后 个工作日。
(二)、交货按照下列 方式办理
1、供方送货
2、供方代运
3、需方自提自运。
(三)、运输方式: 。
(四)、交货地点: ,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
(五)采用供方送货或供方代运方式交货的,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后,因需方原因无法及时收取、安放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的,由需方承担一切责任,若给供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需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 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供方通知提货,而需方逾期提货的,需方承担逾期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六、安装:货到目的地后,由 方负责安装事宜,由 方承担安装费用,需方须积极配合安装工作。
七、货物的验收:需方在收到货物后,有异议的,应该在收到的货物的 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供方提出,否则视为合格。需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货物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方为有效。
2、需方逾期付款超过 日,供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需方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台风、地震、水灾、禁运、罢工等以及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
十、违约责任:
1、需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天按合同总价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2、供方逾期交付货物的,逾期按合同总价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同意选择如下( )方式解决该争议。
1、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供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补充条款:
十三、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一份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签订时间:20 年 月 日。
供方(盖章):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人: 授权代表: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 需方(盖章):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人: 授权代表: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