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区人民政府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战略合作协议书甲方:东山区人民政府乙方: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在已经来临的知识经济时代,70%以上的信息和科学创新成果均是以英语为载体
东山区人民政府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战略合作协议书
甲方:东山区人民政府
乙方: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在已经来临的知识经济时代,70%以上的信息和科学创新成果均是以英语为载体进行传播的,并且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英语在人们生活、学习、工作中交流频率也将会越来越高。
为此,东山区人民政府决定以政府行为强化中小学英语教学,实施英语教育工程,通过培训英语师资、聘请外籍教师和优秀大学生参与中小学英语教学活动等方式,提高东山区中小学生的英语听说能力,全面促进中小学生英语学科素质的发展,使英语课程成为全区性的优势学科,为建设“文化发达,经济繁荣,服务一流,现代文明”的东山区注入新的活力,为教育基础厚实的东山区增加新的现代文化积淀。
为了实现以上目标,甲方(东山区人民政府)和乙方(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经过充分酝酿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了落实《中共广州市东山区委、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速发展教育事业的决定》《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政府教育事业发展“十五”计划》中关于“把英语学科建设成为我区的优势学科”的战略目标,诚恳邀请乙方给予甲方全区英语教学、科研、师资培训、聘请外籍教师等方面以多方面的指导和支持。
二、作为广东省属涉外型重点大学的乙方本着服务地方的宗旨,积极响应省委领导加强广东省英语教学工作的指示精神,接受甲方的邀请,并积极发挥乙方外语教学、培训、科研和师资等方面的优势,给予甲方以力所能及的支持。
三、乙方对甲方的支持,主要包括:对东山区中小学英语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提供指导和咨询;分期分批培训东山区英语教师的口语和听力,建立水平测评系统;创造条件开设委托培养性质的英语本科学历文凭班;协助聘请外籍教师;允许外国留学生和优秀大学生在自愿的前提下,以文化交流、勤工助学、教学实习等形式参与东山区中小学生英语口语和听力课的教学活动;合作举办英语夏令营活动。
四、甲方为乙方的在校学生提供社会实践和校外实习基地,为乙方的毕业生优先就业提供机会。
五、具体合作项目以附件形式附后,附件由双方职能部门共同商定,另择时间签订。
六、本协议未涉及的项目及未尽操作性的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东山区人民政府 乙方: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二OO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关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协助东山区人民政府聘请外籍教师的协议书(甲方执行单位:东山区教育局;乙方执行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交流处、教导处、留学生部)
附件二:
关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帮助东山区培训英语教师的协议书(甲方执行单位:东山区教育局;乙方执行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出国人员培训部)
附件三:
关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到东山区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协议书(甲方执行单位:东山区教育局;乙方执行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处)
附件一:
关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协助东山区人民政府聘请外籍教师的协议书
甲方执行单位:东山区教育局
乙方执行单位:国际交流处、教务处、留学生部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协助甲方聘请外籍教师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委托国际交流处、教务处、外国留学生部为乙方聘请外籍教师(含外国留学生)提供咨询服务、谈判指导、翻译等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协助乙方聘请外籍教师;
二、乙方尽可能按照甲方的要求,物色合格的外籍教师供甲方选择,并协助甲方作好谈判和签约工作;
三、在留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协助组织推荐留学生以文化交流的形式,参与甲方学校的中小学生口语、听力活动课教学;
四、每介绍一位外籍教师,并经过甲方试用3个月合格者(任教期限为1年或1年以上),甲方另行支付等同外籍教师1个月工资的费用(5000元人民币)给乙方作为劳务费;对不合格者甲方只支付等同聘用教师一月工资的30%的费用(1500元人民币)作为乙方的劳务费。
五、留学生担任口语、听力活动课教学,每课时支付120元作为酬金(包括交通费);
六、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执行单位代表(签字): 乙方执行单位代表(签字)
二OO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二:
关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帮助东山区人民政府培训英语教师的协议书
甲方执行单位:东山区教育局
乙方执行单位: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