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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经营管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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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经营管理本项目底商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目标
乙方以专业服务运作模式为基础,依托完整的市场定位体系,优势资源,提升商铺的市场形象,保持良好的市场竞争优势,传导先进商业管理理念,保障本商铺整体运营的可持续性发展,实现项目升值与保值,最终达成甲、乙双方及小商户的共赢局面。
第二条委托经营管理商铺概况。
2.1商铺名称:
2.2商铺地理位置:
2.3商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三条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3.1委托经营管理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委托权限
4.1委托期间,乙方应使用甲方最终确认的《商铺租赁合同》以甲方名义与小商户签订租赁合同。
4.2委托期间,乙方负责小商户的招商、续租、管理等事宜,并协调处理各方之间的关系。
4.3委托期间,乙方应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商业促销活动。以提升商铺的整体市场形象。
4.4委托期间,在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前提下,乙方负责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招揽广告,但收取的广告费、促销费用应直接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第五条商铺管理回报
1、乙方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取得管理回报。
1)乙方的管理回报采取差额定率累进制方式计算。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每年租金、广告、促销等收入(含税)在万元以下时(含本数),乙方按照每年全部收入的%取得管理回报;在万元以上至万元部分(含本数),按照%取得管理回报;在万元以上部分时,按照%取得管理回报。
2)乙方的管理回报为固定回报,即每年人民币元(含税)。
3)乙方的管理回报按照每年租金、广告、促销等全部收入的%提取管理回报。
4)其他方式:。
2、管理回报支付方式:。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每月日之前(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该商铺位的租金、广告、促销及其它来源于本商铺的收益存入甲方指定帐号。甲方指定账户为:。
4、税金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承担的部分。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6.1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甲方有权将该商铺转卖、赠予或继承、但受让方必须接受并继续履行本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内容。
6.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为乙方提供经营活动所必须的条件并及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证明、身份证明以及必须的签字、盖章之类的手续。
6.3甲方有权收取租金、广告费、促销费及其它来源于该商铺的合法、附属收益。
6.4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管理回报。
第七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7.1乙方运用专业的市场研究体系,结合本商铺所在地最新商业市场信息及相关政策支持,制定合理、有针对性的品牌导入操作策略、提供运营决策支持,最大程度上保障本商铺的整体市场竞争优势。
7.2乙方对本商铺的业态划分、营业时间、小商户的店名广告、促销广告等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建立健康、有序的运营机制。确保优良、健全的融资、消费环境。
7.3乙方协调解决小商户、消费者、管理公司及其它各方之间的冲突、矛盾,与甲方及时沟通、反馈各方信息。
7.4乙方负责商业市场调研、商铺定位、业种业态划分、商品大类结构、布局规划、招商组货、商业培训、机构设置、开业筹备策划、商品陈列布展、运营管理等全程服务工作。
7.5乙方负责审核招商对象的品牌,审核包括对厂商和产品的审核,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注册商标登记证、产品合格委托书(适用于批发代理商)、品牌代理委托书(适用于专卖代理商)、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等。
7.6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因第三方经营等的要求,对商铺进行重新分割、布局。
7.7为了提升商铺的整体人气,乙方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举行促销、宣传等活动;
7.8在委托管理期限内,有关商铺的房屋、设备、设施正常维护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空调使用费、车位使用费等由小商户直接向物业公司缴纳。
7.9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所有协议都应交一份给甲方保留备查。
7.10乙方有义务要求、监督小商户进行合法经营。
7.11乙方有义务代收或者督促小商户将租金、广告费、促销费等费用全部直接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乙方不得私自扣留上述各项费用。
7.12乙方与乙方内部招聘的职员发生的劳动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8.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8.2若乙方在年之内,平均每年招租的租金金额低于万元以下(含本数),将被视为乙方无能力再继续经营管理该商铺,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8.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扣留来源于该商铺的任何收益,则甲方有权警告乙方,并给予乙方天的纠正期。若乙方出现两次类似情形,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8.5委托期限内,乙方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6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管理回报的,乙方同意自应付款之日起给予甲方天的宽限期,宽限期满后,若甲方仍未向乙方支付管理回报的,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7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应就续签事宜进行协商。未协商或者未重新达成协议的,则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合同自动终止。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委托期限内,若因小商户、消费者及其它第三方因本商铺或者在本商铺范围内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因此而使甲方受到追索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9.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扣留收取的租金、广告费、促销费等来源于该商铺的收益时,则应在甲方催告后日内将扣留款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私自扣留总额的%违约金。若因乙方私自扣留款项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则在合同解除后日内,乙方应向甲方返还所扣留的全部款项,并向甲方支付扣留款项二倍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9.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解除合同后三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9.4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在日内撤场。逾期撤场,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天,甲方有权报警或者采取强制手段清理出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9.5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管理回报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万分之的违约金。
9.6乙方或者小商户未按照《物业管理协议》中的约定向丙方缴纳物业管理费、能源费及其它各项费用时,丙方有权按照物业管理协议中的约定收取滞纳金。
9.7除上述约定外,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项下义务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9.8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符合上述一项或者多项时,违约金应分别计算。
第十条甲乙双方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作约定的,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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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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