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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垫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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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短期拆借协议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因资金周转需要,特要求甲方为 公司代垫资人民币 ,只用于 ,专款专用,不得作为其它用途使用,协议到期后,由乙方负责归还垫资款,项目风险及项目所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二:乙方必须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机构信用证、公章、法人章原件及个人资料的原件全部交给甲方保管,以及此次垫资产生的重要单据文件: ,完全由甲方掌控此垫资款。
三:代垫资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垫资完毕后,此垫资款由乙方负责转帐至甲方指定的帐户,由于乙方原因逾期未能归还甲方的,乙方除照付垫资利息外,并每天按代垫资款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直到代垫资款全额归还甲方。
四:乙方郑重声明,此垫资款财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并非乙方和 。
五:垫资收益:甲乙双方约定,此次垫资享有垫资项目分成,分成金额: 固定收益,金额为:¥16000.00元,计壹万陆仟元人民币整(此收益为双方约定固定收益,甲方不承担项目收益变动及亏损风险) 。
六:乙方故意隐瞒债务事实真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导致甲方无法正常收回本代垫资款的,甲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将乙方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七:本协议自缴款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的,经双方协商不成,由甲方指定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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