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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维保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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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小区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维保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下称“本项目”)
2、项目地点:【】
第二条 维保范围
乙方按甲方确定的系统功能、设备材料,负责本项目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和调试(发电机、供电及消防系统的气体灭火装置的维修保养不含药剂的更换及充装费用),经乙方维保后本项目消防(报警)设备设施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和通过省、市公安消防局或有资质的消防检测中介服务机构对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的检查。
第三条 服务质量和要求
乙方按国家颁布的消防技术规范和省、市公安消防局对消防(报警)设备设施检查验收的标准以及产品的技术指标,负责对维修保养范围内的消防(报警)设备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具体详见附件《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维护细则》。
第四条 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双方有意续约,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天协商续签合同。
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结算
1、合同期内维保费(不包括第三方检测费用)总额为【】元(大写:人民币【】元,下称“合同总价”),合同总价固定包干,其中每季度维保费(不包括第三方检测费用)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合同总价包括不含税总价【】元和税率为【】%的增值税税金。
维保费包括维保前消防(报警)设备设施全面修复、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的正常维护保养、故障时紧急抢修的人工费、交通费、机械费、加班费、税金、管理费及因维护保养所需更换单价在人民币【】元/件(含)以下的辅材产生的费用,但乙方每年提供的辅材总值不超过当年维保费总额的【】%,超过部分的辅材数量及单价需经甲方书面签字同意后由乙方购买及更换。单价在【】元/件以上的设备、材料及配件损坏无法修复需更换的费用不包括在上述合同总价内。需更换单价在【】元/件以上的设备、材料及配件由乙方提出规格、型号及数量给甲方,由甲方购置后交由乙方进行更换,或由甲方确认价格后委托乙方购置,乙方更换。对于甲方委托乙方购置相关配件的,甲方收到合法发票后予以结算。
2、维保费按照季度结算的方式进行。甲方确认乙方维保工作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完成,由乙方提交工作报告且经甲方书面确认合格以后,乙方向甲方收取维保费。
3、在每季度末月的30日前,乙方凭合法足额其经甲方认证通过的增值税发票、请款通知书(一式一份)、《月度工作报告》(一式三份)等资料向甲方申请付款。
4、甲方收齐相关资料办妥结算后30日内将维保费以支票/转帐方式支付给乙方。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提交完备的结算资料导致甲方付款迟延的,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确认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5、合同期满未能续约的,最后一个月的维保费必须在办理移交验收确认手续后予以支付。
6、本合同项下所指“增值税发票”均为增值税【】发票:(1)专用;(2)普通。(请结合具体业务选择对应发票类型)。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7、如乙方开具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并不免除乙方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8、如本合同适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自开票之日起不超过30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工作质量评定标准及验收
1、合同期间内,如省、市消防部门对该系统进行检查,在检查前,由甲方会同乙方对合同维修保养范围内的消防(报警)设备设施进行检测。乙方应保证消防(报警)设备设施运行正常,如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省、市消防部门要求,乙方应负责在【】天内维修整改完毕;如属系统重大或突发性故障之类的特殊情况,应在甲乙双方具体约定的时间内维修完毕,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如本合同维修保养范围内的消防(报警)设备设施未能通过省、市消防部门或有资质的消防检测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的检查的,乙方除应无偿负责维修外,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委托【】(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编:【】)作为现场代表,负责解决维修、保养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问题,并参与维修保养工作的签证和工作量的确认工作。现场代表如有变化,甲方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乙方。
(2)甲方应安排专人负责该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监护,甲方人员应能独立对消防(报警)设备设施进行操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并按消防规范的要求,对火灾报警控制器及所有供水总闸、压力表及附属组件进行日检,并填写好系统运行日登记表及日检表。
(3)甲方一旦发现故障不能自行排除时,应及时果断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同时以电话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3小时内到达现场并于24小时内完成维修,紧急故障须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于8小时内完成维修。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维修记录,甲、乙双方有关人员签字后交双方分别存档;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消防工程的图纸资料以及有关设备设施的资料,并且提供相应便利条件(包括用电、用地等),积极配合乙方的维修保养工作。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委派【】(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编:【】)为现场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期间的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质量、安全问题,该代表须持续持有消防安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与本维修保养项目相适应的消防职业技能等级,乙方应提交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报甲方备案。上述人员有义务配合项目接受上级单位检查工作。如乙方现场代表变更则需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
(2)乙方每月20日前进行一次系统巡查工作,并提前制订工作计划(工作时间:每天9:00-18:00),乙方人员到达及离开项目现场时,必须按要求在甲方设定的专用记录表上签名记录(表格设在项目的消防中心)。
(3)合同签订后五天内,乙方应派出技术人员到场对消防(报警)设备设施实施维护保养,使系统处于正常状态(合同总价已含,不再另行收费)。
(4)工作方式:
①以全年为计划,按甲方要求制定详细的维护保养计划。
②每月 20 日前乙方应对消防中心报警联动控制器及外围设备10%的受控器件检测一次,检测后两天内提供检测报告交甲方签字确认。
③每半年(具体时间以乙方提供的本年度维修保养的具体计划表为准)组织内部消防人员对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系统抽查自检,并于检测完成后两天内提供一份保养情况的全面报告交甲方签字确认。
④每年度对整个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和模拟火警试验,并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提交年度工作报告、设备状况评估报告和详细的《鑫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维修、保养服务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参与人数不少于6人。
⑤每年不少于一次协调相关消防部门进行消防演习。
⑥提供应急维修服务,在应急抢修的时候,应尽量提供备用设备设施(在甲方指定责任人的口头同意下),并且尽快更换或修复设备。
(5)对甲方的管理人员进行定期(一年不少于三次)管理培训,并提交系统操作指引手册,使其对系统有充分的了解,并能对系统进行日常的操作管理。
(6)协助甲方的管理人员建立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和每日的系统运行记录登记制度,做好检查维修原始记录。
(7)如出现系统重大故障需进行紧急维修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处理完成后提交处理结果给甲方签署备案。如属特殊情况,到场及维修时间由甲乙双方具体协商确定。经乙方检测发现的系统故障,乙方到场及维修时间依上述规定执行。每次系统维修完后要填写维修保养单,交甲方签字确认。如维修后系统达不到合同确定的标准,甲方可不予签收,并有权要求乙方在限期内补修完毕。如逾期完成则乙方应负相应的违约责任。
(8)在检测、维修过程中乙方应注意保护好甲方的其他设备、器材和物业设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9)如非急修情况,乙方进场工作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并佩带上岗证、工作证。施工现场需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服从小区物业管理,无证不能进场工作。乙方违反规定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在进行检测、维修过程中应遵守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1)如因乙方在保养过程中操作不当而造成甲方设备损坏的,乙方需负维修或更换责任;如因此造成项目业主损失的,乙方也需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赔偿。
(12)乙方应为该维保工程购买甲方及第三方财产责任险(保额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0倍以上),费用由乙方承担。
(13)乙方须承担其工作人员的意外伤害责任,如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产生任何人身损失或财产损失的,概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因乙方或其聘请的人员给甲方和/或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失或财产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导致逾期支付乙方维保费(乙方未按合同条款履行的除外)的,经乙方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每逾期1天按当期未支付维保费的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一年维保期内乙方累计收到甲方两次书面警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予结算未支付维保费,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3个月维保费的违约金。
3、如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到场维修,每逾期1小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期维保费的 1 ‰作为违约金;凡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排除系统故障(包括针对甲方报修、乙方检测发现故障后维修、维修工序不合格被要求补修、未能通过检查被要求维修)并经甲方确认的,每逾期1天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期维保费的 1 ‰作为违约金,本款所述违约金甲方有权从维保费中扣除,如维保费不足扣除,甲方拥有继续追索的权利。
4、如乙方未按合同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履行检测、维保义务,并按要求提供报告,每逾期1天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期维保费的 1 ‰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从维保费中扣除,如维保费不足扣除,甲方拥有继续追索的权利。
5、凡因乙方迟延或不适当履行检测、维修义务或维修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所导致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未能通过省、市消防部门或有资质的消防检测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的检查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维保费中扣除,如维保费不足扣除,甲方拥有继续追索的权利;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予结算未支付维保费,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3个月维保费的违约金。
6、维保期内,乙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维修,乙方除承担代为维修费用外,还应支付相当于代为维修费用30%的违约金。如乙方累计3次以上(含3次)未及时到场进行检测或维修,或逾期3天以上(含3天)没有按约定排除系统故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结算未支付维保费。
7、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的维修及保养所需更换单价超过【】元/件以上的配件,必须甲方书面同意后才能购买,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购买的配件,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8、维保期届满后,甲方从应付维保费中预留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届满后2个月内由甲方扣除发生的维修费用和违约金(如有)后不计息归还乙方。
9、乙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包括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情况)的,除合同其他条款约定违约责任外,另须按相当于合同总价20%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 质保期
1、自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维保工作后,乙方须对全部维保消防(报警)设备设施承担保修责任,质保期为2年,自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定期对维保消防(报警)设备设施进行巡访,做好回访记录,并对存在隐患的质量问题,予以及时解决。乙方应预留保修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和电话,以便甲方通知乙方进行维修。
3、质保期内,如维保消防(报警)设备设施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保证接到甲方通知后【】天内派人进行检查并维修完毕,如属于紧急情况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超过约定期限未到现场维修或者未维修完毕的,甲方有权请第三方代为维修,所产生的维修费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维修费30%的违约金。
第十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
1、因解除而终止
(1)乙方违约并且在收到甲方书面整改通知后乙方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以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
(2)守约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3)合同终止后,不妨碍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1)款的违约情况(包括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1、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以及取得权利人书面许可的除外。
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违约方应按合同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违约方应按守约方实际损失金额负责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对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合同履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业务联系人信息
1、为便于履行合同,双方各自指定对接人壹名,具体信息如下:
(1)甲方对接人
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编:【】。
(2)乙方对接人
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编:【】。
2、甲方对接人有权代表甲方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管、纠正乙方违约行为、督促乙方付款、收发函件。超出前述授权的,须甲方加盖公章确认。
3、乙方确认本方对接人有权代表本方收发函件、协调沟通合同履行事宜、参加会议、签署会议文件、确认事实及违约责任、提出建议和整改方案、接收质保通知、安排组织人员履行质保义务等。
4、鉴于消防设备的特殊性,乙方对接人应保证联系电话24小时开机,便于及时处理故障。
5、各方均确认:对方按上述信息均能有效送达信函,因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无法接收信函的,一切后果由信息提供方承担。
6、如上述信息确需变更的,变更方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因未通知变更信息导致变更方无法收到有关函件的,一切后果由变更方承担。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署后生效;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项下违约方的损失赔偿范围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款、补偿款、道义资助款、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文印费以及其它必要支出等。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须在【】日内完全排除附件5所列汇总故障。
4、以下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主文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维护细则
附件二、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考核标准
附件三、建筑消防设施月度评估记录
附件四、消防(报警)设备设施故障情况汇总
附件五、消防日常维保更换配件材料价格清单
(以下无正文,为《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维保服务合同》签章页)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附件一: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维护细则
一、月、季、年巡检内容规定
1、月巡检规定:每月对每个维护点进行一次巡检。其细则见表一。
2、季巡检规定:每月对每个维护点进行一次巡检。其细则见表二。
3、年巡检规定:每月对每个维护点进行一次巡检。其细则见表三。
二、月、季、年巡检其他规定
1、每月巡检参加人数:4人
2、每季巡检参加人数:6人
3、每年巡检参加人数:6人
三、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系统中各子系统的维保内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对火灾报警系统作定期检查和试验
① 对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各功能进行试验。
② 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③ 每年对备用电源进行2次(每半年一次)充放电试验,4次(每一季度一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2)对消防系统联动设备作定期检查和试验。
①每年对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门等控制设备做消防联动试验两次(每半年一次)。
②每季对火灾事故广播进行消防联动试验两次(每季两次)。
③每年对电梯进行强制停于首层消防联动试验两次(每半年一次)。
④ 每季对消防通讯设备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两次(每季两次)。
⑤每年进行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消防联动试验两次(每半年一次)。
(3)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线路及联动线路的故障进行维修。
(4)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故障进行维修。
(5)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消防通讯线路、消防主机电源检查及消防主机接地线路的故。
障的检查及维修。
2、消火栓系统
(1)每月对消防泵进行启动运转试验,并对消防泵进行消火栓按钮联动启泵试验。
(2)每月度对系统上所有的控制阀门进行检查,保证控制阀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每月度对消火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每月度对最不利点消火栓进行静压压力试验。
(5)每季对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等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用户。
(6)每月对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进行检查。
(7)每季抽查消火栓的出水情况对重点部位的消火栓每年进行出水检查。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每月对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组进行检查,保证系统各种阀门处于工作状态。
(2)每月对喷淋水泵进行启动运转试验一次。
(3)每月对电磁阀作启动试验一次,动作失常时马上通知甲方及时更换。
(4)每月对喷头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不正常的喷头及时更换,当喷头上有异物时及时清除。
(5)每月对湿式报警阀旁的放水试验阀进行泄水试验,验证湿式报警阀的供水能力(如需系统放水,费用由甲方负责)。
(6)每月年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
(7)每月对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进行检查并进行维护。
4、气体灭火系统
(1) 每月检查保养气体控制屏,保证正常运行: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检查方法 |
1 | 消防控制室 | 设备无异常 各类显示灯正常 | 观察显示灯 确认设备有无故障 |
2 | 自动报警系统 | ||
探测器 | 正常工作无故障 | 自动巡检 | |
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 | 正常工作 | 末端放水,开试报警阀 | |
电源 | 使系统正常运行 | 对备电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 |
3 | 自动喷淋系统及消火栓系统 | ||
1、水源控制阀、报警控制装置 | 状况完好 开闭位置正常 | 目测巡检 | |
2、设置储水设备的房间 | 寒冷季节测定室温 | 测量 | |
3、水泵房 | 温度、压力、位置响声处于正常状态 | 观察仪表读数 临场判断 | |
4、管网系统 | 无跑、冒、滴、漏现象,无使用故障 | 观察系统压力是否恒定 目测管网外观 | |
4
| 联动系统 | ||
1、消防广播 | 功能正常 | 播放、强制转换 | |
2、消防通讯 | 功能正常 | 通话试验 | |
3、排烟系统 | 排烟风机手、自动启动正常;防火阀、排烟阀动作灵敏,无滞碍 | 手、自动启动风机试验排烟阀、防火阀是否正常工作 | |
4、防火分隔系统 | 处于待用状态无障、碍物 | 防火卷帘手动良好 |
(2)每月检测气瓶的压力是否达到规范要求,有无泄漏现象。(如压力达不到规范要求,气体药剂的补充费用由甲方负责)。
(3)每月检查试验手动和自动放气装置是否正常。
(4)每月模拟自动报警系统中的烟、温感探测器同时动作, 检查气瓶的电磁阀是否动作, 控制屏是否有放气信号,警铃、蜂鸣器是否动作。
(5)每月检测控制屏的功能情况、气瓶压力是否正常。
(6)每月检查试验手动和自动放气装置。
(7)每月模拟进行烟、温感探测器动作,是否有放气信号,警铃、蜂鸣器是否动作灵敏。
5、防火分区
每月手动或自动启停防火卷帘门试验.检查其性能。
6、防排烟系统
(1)每月检查送风、排烟机房工作环境以及送风机、排烟机、送风阀、排烟阀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每月手动或自动打开排烟阀、启/停送风机、排烟机查看其性能。
(3)每月手动或自动方式关闭空调通风系统、电动防火阀试验,检查其性能。
月巡检细则 表一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检查方法 |
1 | 消防控制室 | 设备无异常 各类显示灯正常 | 观察显示灯 确认设备有无故障 |
2 | 自动报警系统 | ||
探测器 | 正常工作无故障 | 自动巡检 | |
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 | 正常工作 | 末端放水,开试报警阀 | |
电源 | 使系统正常运行 | 对备电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 |
3 | 自动喷淋系统及消火栓系统 | ||
1、水源控制阀、报警控制装置 | 状况完好 开闭位置正常 | 目测巡检 | |
2、设置储水设备的房间 | 寒冷季节测定室温 | 测量 | |
3、水泵房 | 温度、压力、位置响声处于正常状态 | 观察仪表读数 临场判断 | |
4、管网系统 | 无跑、冒、滴、漏现象,无使用故障 | 观察系统压力是否恒定 目测管网外观 | |
4 | 联动系统 | ||
1、消防广播 | 功能正常 | 播放、强制转换 | |
2、消防通讯 | 功能正常 | 通话试验 | |
3、排烟系统 | 排烟风机手、自动启动正常;防火阀、排烟阀动作灵敏,无滞碍 | 手、自动启动风机试验排烟阀、防火阀是否正常工作 | |
4、防火分隔系统 | 处于待用状态无障、碍物 | 防火卷帘手动良好 |
季巡检细则 表二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检查方法 |
1 | 消防控制室 | 设备无异常 各类显示灯正常 | 观察显示灯 确认设备有无故障 |
2 | 自动报警系统 | ||
探测器 | 正常工作无故障 | 分批检查 | |
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 | 正常工作 | 末端放水,开试报警阀 | |
电源 | 使系统正常运行 | 对备电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 |
3 | 自动喷淋系统及消火栓系统 | ||
1、控制阀门电磁等 | 状况完好 | 目测巡检 | |
2、报警阀 | 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 放水试验,启泵性能 | |
3、水泵房 | 温度、压力、位置响声处于正常状态 | 观察仪表读数 临场判断 | |
4、管网系统 | 无跑、冒、滴、漏现象,无使用故障 | 观察系统压力是否恒定 目测管网外观 | |
5、室外阀门井 | 启闭位置正常无渗漏 | 目测 | |
6、水泵接合器 | 无渗漏 | 目测 | |
7、喷头 | 完好无损 | 清除异物 | |
4 | 联动系统 | ||
1、消防广播 | 功能正常 | 播放、强制转换 | |
2、消防通讯 | 功能正常 | 通话试验 | |
3、排烟系统 | 排烟风机手、自动启动正常;防火阀、排烟阀动作灵敏,无滞碍 | 手、自动启动风机试验排烟阀、防火阀是否正常工作 | |
4、防火分隔系统 | 处于待用状态无障碍物 | ||
5、启泵试验 | 手、自动均能正常启动 | 试验 |
年巡检细则 表三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检查方法 |
1 | 消防控制室 | 设备无异常 各类显示灯正常 | 观察显示灯 确认设备有无故障 |
2 | 自动报警系统 | ||
探测器 | 正常工作无故障 | 模拟、仪器检查 | |
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 | 正常工作 | 末端放水,开试报警阀 | |
电源 | 使系统正常运行 | 对备电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 |
3 | 自动喷淋系统及消火栓系统 | ||
1、控制阀门电磁等 | 状况完好 | 目测巡检 | |
2、报警阀 | 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 放水试验,启泵性能 | |
3、水泵房 | 温度、压力、位置响声处于正常状态 | 观察仪表读数 临场判断 | |
4、管网系统 | 无跑、冒、滴、漏现象,无使用故障 | 观察系统压力是否恒定 目测管网外观 | |
5、室外阀门井 | 启闭位置正常无渗漏 | 目测 | |
6、水泵接合器 | 无渗漏 | 目测 | |
7、喷头 | 完好无损 | 清除异物 | |
4 | 联动系统 | ||
1、消防广播 | 功能正常 | 播放、强制转换 | |
2、消防通讯 | 功能正常 | 通话试验 | |
3、排烟系统 | 排烟风机手、自动启动正常;防火阀、排烟阀动作灵敏,无滞碍 | 手、自动启动风机试验排烟阀、防火阀是否正常工作 | |
4、防火分隔系统 | 处于待用状态无障碍物 | 防火卷帘自动试验完好 | |
5、启泵试验 | 手、自动均能正常启动 | 试验 | |
5 | 供水设施 | ||
1、水源 | 测试年供水能力 | ||
2、储水设备 | 检查结构材料 | ||
3、气压稳压设备 | 正常工作 | 模拟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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