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减税申请书

清丰县地方税务局:

清*县城关镇新华福利印刷厂是开办多年的印刷福利企业,符合国家福利企业标准,20xx年12月换发了新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符合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之规定。据此现就减免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申请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本厂属集体企业,位于县城青峰路66号,注册资金61.4万元,法人代表李*林,现有职工16人,其中管理人员2人,生产人员14人,安置“四残”人员10人,占职工总数的62.5%.本厂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帐簿设置齐全,能准确计算收入和核算税收并能及时报送各项报表。

本厂主要产品商标印刷及其它印刷,很适合“四残”人员工作。

二、减免税的原因:

我厂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为残疾人员建有“四表一册”和个人挡案,安置“四残”人员10人,占职工总数的62.5%,同时给每位残疾职工办理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通过银行向每位残疾职工支付了不低于省政府批准的600元最底工资标准:本厂所从事的印刷业适宜“四残“人员工作,都有适当的工种和岗位,及适应残疾人自身特点的安全生产保护措施。

鉴于上述理由,根据财税(20xx年)70号文件的规定,呈请清丰县地方税务局减免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20xx年3.80.

三、经营情况及申请减免数额:

20xx年度实现收入1612322.67元,销售成本1493018.58元,销售税金及附加10993.40元,管理费用27855.51元,销售利润80455.18元,全年实际支付残疾职工工资总额81716.00元,依据财税(20xx年)70号文件100%加计扣除法纳税调整减少额81716.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1260.82元,申请减免20xx年度企业纳税所得80455.18元,企业所得税20xx年3.80元。

四、减免税的用途:

享受优惠政策取得的款项,用于技术改造和扩大再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残疾人事业,提高经济效益。

五、声明:

以上各项申报资料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内容愿承担法律责任。

清*县城关镇新华福利印刷厂

20xx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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