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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料加工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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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方:(以下称甲方)
承揽方:(以下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砂、碎石、片石等地材加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地材名称及单价
砂石料加工为综合包干单价,单价内含人工费、材料费、场内装车费、场内运输费、试验检测费、机械及料具费、动力和照明费、机械人员设备的进出场费、管理费、利润以及除资源税以外的税金等。
第二条原材料提供方式
甲方提供原材料开采区由乙方自行开采加工,或乙方利用路基挖方料进行加工。(要根据实际情况表述清楚)
第三条加工砂石料质量要求
乙方加工的砂、碎石、片石等甲方工程所需其它石材需达到国家标准《建筑用砂》(gb/t14684-20xx年)以及项目办(业主)下发的其它相关质量标准,相关标准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加工砂石料数量
本工程预计加工砂石料数量合计为万t,具体数量由甲方向乙方下达使用计划,乙方应按甲方下达的计划编制砂、碎石、片石或甲方工程所需其它石材加工计划,确保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若业主中途调整生产计划,乙方需服从甲方整体安排。
第五条砂石料数量确认方法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每月21日甲方组织相关部门对本月砂、碎石、片石等用料清理汇总,以过磅清单作为计算依据制作计价单,该计价单由甲方合同部、工程部、物设部进行签认,经总工程师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并加盖甲方印章,作为支付乙方价款的凭据。
二、甲方根据业主每期拨付款情况按比例支付计量款,并在每期计量款中扣留5%作为工作安全、质量保证金,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或合同终止1个月内不计利息退还。如合同履行期发生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后10日内无答复即视为同意扣除。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指派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实施对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试件取样、试验进行管理,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二、若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其加工能力不能满足甲方需求,甲方有权收回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加工承揽任务,或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关系。
三、负责将施工用电(高压端)引入到乙方加工场地;
四、负责交纳资源税;
五、负责下达砂、碎石、片石等石材需用量计划;
六、负责组织车辆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场内运输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地磅进行验收。
第七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在满足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对自有人员、设备等进行合理调配,在甲方的监督下自主组织砂石料的开采、加工等相关事项。
二、提供反击破破碎机、振动筛等加工砂石料所需设备。
三、自行修建砂石料加工场及相关临时住房,并承担相应费用。
四、上足本工作的生产工人,保证生产需要,负责按甲方要求组织岗前培训,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甲方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活动。
五、乙方在开采、加工过程中,涉及河道、山林、植被、道路、“三废”等有关环保、水保的相关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在开采及生产加工区域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砂石开采、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地方政府、业主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确保安全生产,对因实施本合同而发生一切安全及其它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或对外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砂石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加工出的合格产品量必须完成甲方下达的使用计划用量,因乙方原因造成生产量不能满足本工程需用量,需去其他料场采购时,价差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外,另按未完成生产量总价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工作进行分包、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
六、乙方应采取有效安全保卫措施,保障料场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的安全。若发生被盗事件,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履约保证
乙方采取方式提供履约保证。方式一:提供履约保证金万元;方式二:以开采区机械设备作抵押担保并签订抵押合同。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在乙方出现违约情况时,全部或部分扣除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1个月之内,甲方应将剩余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乙方。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法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交由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若诉讼标的超过贵阳铁路运输法院的管辖权限,则由其上级法院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协议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共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订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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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类砂石料加工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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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加工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乙方(承揽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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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类砂石料加工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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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加工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乙方(承揽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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