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采购安装合同

订购安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就广西国际金融中心主楼项目向乙方订购 并由乙方负责委托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安装完成。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制作及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订购、安装工程;

2、工程地址: ;

3、工程内容: 订购与安装;

4、赫来斯成品隔墙概况:

(1)型号: ;

(2)颜色: ;

(3)生产厂家: ;

(4)产品材料说明及施工工艺详见附件一;产品组成及规格详见合同附件二的内容。

(5)质量要求: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为合格、全新产品,并满足使用功能。乙方应保证产品的安全性能,否则因此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事故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合同价款:

1、订购、安装本合同约定 的包干单价为¥ 元/平方米,订购、安装 的面积暂定为 平方米,工程总造价暂定为人民币 ,最终工程结算造价根据甲乙双方核定的实际安装工程量乘以包干单价进行结算。本合同约定的包干单价已包含主材费(含制作)、安装费(含人工+辅材等)、机械费、材料运输到工地的费用、装卸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规费、税金及其他费用等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项目内容所包含的一切费用,且不受物价、人工费、政策性调整等任何因素影响。

2、工程项目需变更时,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并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项目及价款进行结算。

三、工期:

1、交货及安装: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对 安装地点进行实地精确丈量,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出具全套施工图给甲方,待甲方书面确认施工图(甲方仅确认施工图上隔墙的安装位置及作法,隔墙的具体尺寸、规格等由乙方负责根据现场测量数据确定)后,乙方于 日内完成全部隔墙的供货及安装并提交验收。甲方书面确认施工图后乙方将 分批到货,每批到货的隔墙应至少满足主楼 层公共部分的整体施工要求。节假日已包含在合同总工期内不再给予工期顺延。

2、如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无条件予以更换,因此延误交付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如安装过程总出现以下合同约定工期延误的情形时,乙方向甲方工地代表递交工期顺延签证报告后,甲方工地代表只能就出现工期延误的情形作出客观的陈述,是否符合工期延误的合同约定条件,由甲方总工室签字盖章后认定:

(1)、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工作面及施工条件的;

(2)、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达到8小时以上的;

(3)、因图纸重大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超过10%,并对关键工序有实质性影响的;

(4)、不可抗力;

(5)、因与其他施工队交叉作业造成的停工;

出现以上工期顺延情况的,乙方应在情况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甲方办理签证手续,否则甲方不予延期。因上述情况延误工期,甲方给予工期顺延签证后,则不再承担乙方窝工、停工费等费用。

四、双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5日历天内乙方须提供①施工组织设计;②施工进度计划;③管理人员名单、职称(职务)、上岗证(操作证)复印件及现场施工人员名单作为甲方审核施工组织的依据,否则乙方每延误提交一天应向甲方支付 500元/天违约金。

2、在乙方安装过程中,甲方应协调乙方与其它施工单位的关系,并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电源,堆放场地,现场已有的垂直运输等施工条件(如甲方提供的垂直运输工具无法满足较大规格、型号的材料运输的,乙方应自行安排人员搬运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安装完成、且甲乙双方完成初步验收交付后,甲方协调其它施工队伍人员对产品的保护;施工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水、电费用=分表使用量+损耗量;损耗量=分表使用量÷(总表用量-总损耗量)×总损耗量>。

3、为防止成品隔墙在安装好之后的后续施工中受到损坏,要求在室内地台打完及清理完大件的建筑垃圾后安装。

4、 的安装必须达到国家的相关规范规定要求,同时符合消防验收要求;

5、乙方在安装施工全过程中要做好施工现场己方及周围其他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工作,以免造成损失;安装前和安装过程中及初步验收交付甲方前乙方负责保管好自己的产品。

6、乙方在运输、安装过程中应注意安全,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在施工中注意安全生产,应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乙方需按国家规定为现场施工人员购买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及工伤保险。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施工中如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还须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同时应作到文明施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服从政府部门有关管理和规定。

7、乙方进场施工必须服从甲方项目部的统一管理、文明施工,自觉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检查指导和监督。乙方应在工地以外的地方租用民房解决食宿问题。甲方仅在工地内无偿提供100-200平方米的临时场地用于堆放材料。乙方必须杜绝本班组工人偷盗工地建筑材料、设备等,若发现乙方工人偷盗工地材料设备行为,甲方对乙方按偷盗材料设备购买价格的10倍罚款;乙方必须按规定做好建筑工地成品保护工作,若发现乙方有损坏建筑成品行为,则该单体工程所有成品被损坏造成的返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产品损伤但可修复的,乙方应予以免费维修;对无法修复的,乙方应予以更换,乙方收取相应的成本费用。

9、乙方应根据玻璃隔墙安装现场的情况核实制作玻璃隔墙的数量、规格,否则造成超出施工所需数量供货或提供玻璃隔断无法满足现场施工的,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损失。

10、乙方必须委托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安装工程,否则造成任何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委托施工单位施工所产生的安装工程款项等费用已包含在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的价款中,乙方收到款项后自行与安装施工单位结清安装工程款,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1、甲方委派专人: ,联系方式: ,与乙方对接,清点、确认乙方到场货物;乙方委派驻现场人员: ,联系方式: ,负责组织施工及与甲方沟通工作;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理、督促。

12、乙方提供样板及工程材料结构是乙方的专利产品,未经乙方授权不得侵权。

五. 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总造价的 %作为预付款;

2、乙方每完成 层 材料供货到场,并经甲方对材料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隔墙相应价款的 %,如乙方提供的任何一批次材料未达到合同约定材料量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直到乙方补足相应材料为止。

3、乙方每完成五层隔墙安装,并经甲方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该批隔墙相应价款的 %,如乙方安装完成的隔墙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直到乙方整改合格之日止。

4、本合同项下全部产品安装完成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且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消防验收及竣工验收要求的资料后,双方进入结算程序;经双方核对确定结算总造价、广西国际金融中心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经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隔墙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满 个月)后10天内付至工程结算总造价的 %(扣除已付款项后支付);

5、预留工程结算总造价的 %作为保修金,质保期满且双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结清保修金,保修金不计息。

6、甲方每次支付款项时,必须按本合同签定帐户或凭乙方委托书及凭证办理;

7、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后,乙方在用款前须向甲方提出用款申请并开具相额度发票给甲方(其中,在甲方支付第五条第4款约定金额前,乙方应按含保修金的结算总造价向甲方补足发票)。甲方的付款期限自乙方按约定提出请款申请并开具相应发票之日算起计算。

六、验收标准:

1、在乙方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已完成的成品进行抽查,如发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无条件于十日内整改完毕;

1、按国家相关规范和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应由甲、乙双方及业主监理单位在场共同进行。

2、产品安装完毕后,甲方须在接到乙方报验申请后15日内组织对产品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产品交付甲方。乙方应确保安装完成的产品符合广西国际金融中心项目竣工验收要求及消防验收合格标准;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于十日内整改完毕,由此增加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延误交付的,乙方还应承担迟延完工的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现场对所有产品进行核对规格数量,并填写验收交接单,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4、乙方必须提供所有产品的合格证、检验报告、售后服务卡及有效的产品验收资料给甲方作为竣工验收资料。

七、工程造价结算:

1、本工程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本工程计量依据及结算资料为:经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竣工图、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函、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单等。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办理签证工程量确认手续,否则后果自负。乙方应提供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设备材料的出产证明及产品合格证,否则对该部分造价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2、本合同项下全部产品安装完成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且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消防验收及竣工验收要求的资料后,乙方在一个月内必须交齐所有竣工资料及结算书、计算式、结算人员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工期说明、开工令、竣工验收单等结算资料,结算资料一经双方办理签收手续后视为有效结算依据,结算时间按本条第4款执行。

3、本合同规定以外临时增加的工程及变更的项目,须经甲方负责人签字并盖总工室的章后,方可作为有效的结算资料。

4、结算审核期限:甲方初步审核期为25个工作日,从第26个工作日起由甲乙双方进一步进行结算,结算期为30个工作日(不含审核期25个工作日及争议、仲裁时间)。

5、在结算期间,甲乙双方必须密切积极配合,结算期间一律不补办任何漏项、缺项等资料手续。

6、如乙方(或乙方委托的施工单位)不按规范完善安全文明措施,未通过政府相关部门检查的,所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7、为便于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凡涉及隐蔽工程及工程量的增、减等签证必须要有甲方现场技术员、预算部常驻代表参与现场签证(或原始数据记录),一旦双方在签证资料上签字并有甲方总工室确认盖章认可,均视为有效结算依据,甲乙双方过后不得随意更改或否认。乙方必须在相关事宜发生前后两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证申请,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签证申请的,甲方有权拒绝签认。甲方代表在收到签证单后七个工作日内应在签证单上签认或提出异议;甲方在收到签证单后七个工作日内不予签认或未提出异议则视为默认,乙方收到甲方回复后七天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默认。

8、工程结算时,乙方的结算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及法人委托书和造价员资格证,否则不予认可,一旦双方在结算书上签字和盖单位公章认可,视为本工程唯一的结算凭证。

八、维保责任:

1、质保期为 年,自合同项下工程通过 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及消防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免费维修、更换零配件,终身维修,售后服务;

2、保修期内,乙方在接到维修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到场维修(节假日除外);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超过保修金的部分仍由乙方承担。

3、维修事项的通知方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可采取电话、传真、邮寄等方式通知乙方进行保修服务。

(1)电话、传真方式通知的,乙方的报修电话为 。传真为 。以质量问题发生时段打通乙方所提供的报修电话及传真号码的通知记录为依据,即视为乙方已收到维修通知。

(2)邮寄方式通知的,乙方的通讯地址为:广州市科学城光谱西路69号,联系人:售后部江小姐。以邮寄收据、邮戳等发往乙方通讯地址的邮寄凭证为依据,即视为乙方已接到维修通知(如由于乙方地址或电话变更而无法通知、送达的,所有责任由乙方责任)。

(3)电子函件方式通知的,乙方的电子邮箱为: ,以向乙方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的发送记录为依据,即视为乙方已接到维修通知。

(4)因通知乙方维修而支出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5)以上联系方式若有变更,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管理的物业公司,否则,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按以上通讯方式通知乙方,均视为乙方已收到。

4、如现场无法确认质量问题的责任归属,乙方应先行予以维修,不得拖延,维修费用待责任问题明确后由责任方承担。

5、乙方配合甲方做好交房前的维护维修工作,确保甲方顺利交房,否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直接从质保金中扣取,超过质保金的部分仍由乙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供货并安装完成或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更换不合格产品及整改完成的,每延误一天均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增加的一切费用;

2、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逾期每天按应付而未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当乙方出现如下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施工合同,同时乙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造价升高的费用):

(1)乙方施工在任何施工阶段比乙方所提交进度计划连续延误10日经甲方再次催告后5日内仍没有实质性改进的。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消极怠工或逾期竣工超过10个日历天时。

(3) 工程发生严重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4)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发出整改通知后10日内仍未整改的,或整改后仍未能验收合格的。

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合同自甲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解除,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预算造价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通知后三日内付清上述款项,否则逾期每日甲方有权按乙方应付而未付金额的万分之四计收违约金。合同解除当日起3日内,乙方应将自己的人员、设备材料无条件撤离工地并将施工现场和在建工程及工程资料完整地交给甲方,否则每逾期一天,乙方按5000元/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超过约定期限未向甲方递交工程资料的,视为乙方同意按甲方审定造价作为已完工程结算造价;施工合同解除后,对于乙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已完工程造价的70%结算工程款,对于乙方已完成但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量,甲方不予以支付工程款。

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暂定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违约金。

5、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双方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十、其它

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执肆份乙执贰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名称:

开户帐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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