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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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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司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台州市实行商事登记改革推动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为我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和高档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畴:____。(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认缴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七条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证件号出资
方式认缴额
(万___________元)出资期限
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缴付到位
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缴付到位
股东不按照章程规定缴纳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构成,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筹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聘请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决定关于执行董事、监事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______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策;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策;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策;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请或辞退公司经理。
第九条股东会初次会议由出资最多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暂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______日此前告知全体股东,但全体股东另有商定除外。
定期会议应每半______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建议召开暂时会议,应当召开暂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策,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决策,必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其他事项由代表一半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_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策;
(三)审定公司经营筹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______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立;
(九)依照经理提名决定聘请或者辞退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决定聘请或者辞退。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行公司______年度经营筹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立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详细规章;
(六)提请聘请或者辞退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请或者辞退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请或者辞退以外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七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聘请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_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档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执行董事、高档管理人员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规定执行董事、高档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建议召开暂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对执行董事、高档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六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七章股东会会议以为需要规定其她事项
第二十条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某些或所有出资。
第二十一条股东向股东以外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她股东过半数批准。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告知其她股东征求批准,其她股东自接到书面告知之日起满______日未答复,视为批准转让。其她股东半数以上不批准转让,不批准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股权;不购买,视为批准转让。
经股东批准转让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她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协商拟定各自购买比例;协商不成,按照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二条公司营业期限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______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尚未缴足注册资本,清算时浮现资不抵债时股东应先缴足注册资本。
(一)公司被依法宣布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其她解散事由浮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除外;
(三)股东会决策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她解散情形。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公司章程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一式叁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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