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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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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
【本合同由盈科研究院赵成伟、刘永沛、牟晋军律师提供】
甲 方 :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甲方地址: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乙方地址:
【律师提示】:方便双方送达相关文书的义务,避免因无法送达带来的法律风险。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域名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同意,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 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而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 甲方享有。
二、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有义务符合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 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律师提示】:上述两条最容易出现纠纷,必须明确约定。
三、保密条款
1.无论是受聘期间或离开甲方以后,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有关机密是每一位乙方的义务。除此以外,甲方严禁乙方利用此类信息谋取私利。
2.乙方在 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 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3.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 甲方的或属于第三方但
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4.以下提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均属于保密范围,乙方没有预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准许,不得传播、复印、借出、泄露给其他人属于保密的信息。同时,在其他人面前使用这些资料时,不泄露给他人:
(1)乙方在甲方期间,无论是工作时间或业余时间,利用甲方或甲方资源所获得的与甲方利益有关的一切成果:信息、资料、技术、数据、记录、技术文档、工具及源程序等,均属甲方财富,属于保密范围;
(2)凡封面、首页或页面上已明确标有“密件”或“保密”字样的甲方文件与资料;
(3)乙方应严格遵守的各个项目研制过程中的管理规定;
(4)甲方内部的财务制度与数据,人事制度与数据,其他制度、数据与记录,均属保密的范围;
(5)甲方内部网络上的所有信息,属于保密的范围;每个乙方的内部网络帐号及密码均应严格保密;
(6)客户的档案资料、甲方的营业战略和经济效益、市场计划及产品推销以及尚未公开的甲方产品、服务或技术,均属保密范围;
(7)客户透露给甲方乙方的资料,或甲方给某客户的价格等,不论是口头或书面,只要明显属于私密性或机密性者,应予保密,不得透露给甲方内外非经授权之任何人;
(8)甲方在履行与政府、客户合同时可以得到的一些秘密材料并加以利用,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使用、传播、处理和控制这些材料的有关法律、甲方规定和合同要求。
5.乙方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承担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
6.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的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客户秘密信息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盘、仪器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或客户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价值,乙方应在离职时,或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7.新乙方在培训期间,必须学习甲方有关安全、保密的制度,经培训合格聘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与其签订保密协议,不签署协议者,甲方可以不予聘任。
四、竞业禁止条款
1.乙方在任职期间,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研发、销售、运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2.不论何种原因乙方从 甲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不得到与 甲方同行业或相关行业的单位就职(包括兼职);
3.不论何种原因乙方从 甲方离职,离职后2年不自办与 甲方同行业或相关行业的企业或者从事与 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工作;
4. 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经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其任职期间的工资已含有竞业限制补偿费,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行支付保密费。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有违反第四条款中任何一项,应当承当违约责任,视违约情况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不低于 元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不经预告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2.乙方如有违反第五条款中任何一项,应当承当违约责任,一次性向 _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前一年平均月工资的50倍。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归还
甲方;
3.乙方因违约行为给 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视造成情况向乙方索赔,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4.乙方的违约行为给 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费,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六、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法律。
2、有关本合同或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 方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七、其他
1、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字盖章日期不一致的,以最后签字盖章日期为准。
4、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 章) 乙方(盖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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