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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卉出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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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花卉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物:(另附租赁明细)
二、租赁期限、地址
1.租赁期限为, 20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满如双方无异议,合同则自动续签。
2.租摆地点:
三、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1、租金(大写)租金总金额 其中每月为 元
2、租金支付期限:租金支付期限为 每月付 ,由甲方向乙方结清本月租金金额。
3、支付方式:现金方式或银行转帐方式。
四、租赁物的维护、保养、更换
1、乙方向甲方提供所需花木(见合同附件,本合同需同附件一起方可生效),并负责运输甲方指定的摆放区域。
2、乙方工作人员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得进入与租摆业务无关的区域,做与租摆无关的事。乙方工作人员在摆放植物及日常维护时应注意安全,不得损坏甲方设施,保持现场清洁卫生,做到人走净场。
3、乙方负责对所租的花木的日常护理、养护、更换,因乙方原因造成花木坏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正常养护为每星期1-2次),甲方应该对所租花木加以爱护,未经乙方同意,不可任意修剪,浇水等。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树木损坏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当予以赔偿(按市场价赔偿)。
5、甲乙双方自合同生效日起不可任意终止(如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则按造成损失金额一倍予以赔偿。
五、其它
1、双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约,一方如因特殊原因需终止合约的,应提前15 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本合同必须在对方同意提前终止商定并已向对方支付提前终止合约的赔偿金后方可终止。(注:如甲方地址搬迁需终止合同,在经乙方同意的 情况下,可不付赔偿金.)(赔偿金额为年租金的 15 %)
2、其他未尽事宜可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原则,如协商不成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诉。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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