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作品置景服务合同

影视作品置景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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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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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享有影视剧制作资质的法人单位,拟单独或联合其他出品方组织摄制        作品《        》(暂定名,最终名称以        许可证上的标注为准,以下简称“本片”),需要在本片摄制期间为故事情节中的相关画面布置特定场景;乙方是具备影视拍摄置景经验,拥有建筑&雕刻木工、油漆&彩绘工、泥瓦工、钣金&白铁工等置景所需的专业置景师团队的商业主体。现双方协商一致,自愿于            日在                区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词语解释

1.1 双方:“双方”指甲方和乙方;“一方”仅单指甲方,或仅单指乙方;“另一方”指除“一方”以外的本合同其他方;“第三方”指除甲方和乙方外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2 本合同:指双方共同或任意一方签署给另一方的一系列法律文件之总和,包括且不限于已签署或后续可能签署的:《影视作品置景服务合同》、双方的身份证明(附件一)、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等。

1.3 条、款、项:本合同中以“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等注明的内容称为“条”,以序号“1.1”、“3.2”、“5.4”、“2.1.1”、“5.3.1”、“8.1.1”等标注的内容称为“款”,以序号“(1)”、“(2)”、“(3)”等标注的内容称为“项”;“章”包含“条、款、项”,“条”包含“款、项”,款包含“项”。

1.4 剧组/摄制组: 指由制片方(出品方)或其授权的代表指定的导演、演员、制片主任、摄影师、美工师、剧务等人员为拍摄本合同约定的影视剧而组成的临时性、阶段性的工作团队。前述解释与本合同签订后中国地区新出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或行业统一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具有实质性差别的,以新出台的相关文件的解释为准。

1.5 置景:指按照布景图样和要求,制作影视画面拍摄中所需要的各种环境下的布景。例如:制作、摆放建筑内的各类物品,搭建庭院或马路两边建筑等。可分为摄影棚置景、露天摄影场地置景,或室内景、室外景。前述解释与本合同签订后中国地区新出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或行业统一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具有实质性差别的,以新出台的相关文件的解释为准。

1.6 进组:指乙方至剧组主要人员的驻地或剧组指定的工作地点报到。前述解释与本合同签订后中国大陆地区新出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或行业统一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具有实质性差别的,以新出台的相关文件的解释为准。

1.7 往返交通费:“往”指乙方从出发时所在地的机场(车站)前往拍摄地、宣传地 ,“返”指乙方完成剧组安排的全部或阶段性拍摄、宣传任务,从拍摄地或宣传地的机场(车站)到乙方的其他与履行本合同义务无关的目的地。往返交通费包括因“往”、“返”、“乙方在拍摄地或宣传地市内的交通”、“乙方跟随剧组在拍摄地或宣传地之间的转场”而产生的机票、机场建设税费、行李托运费、燃油费、火车票、汽车票、租车费、停车费、路桥费、司机劳务报酬。

1.8 完整著作权:根据本合同签署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之规定,同时享有包括但不限于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修改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改编权(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摄制权(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放映权(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复制权(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广播权(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翻译权(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汇编权(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1.9 开机:指甲方已与影视作品的主创人员(制片人、编剧、导演、监制、主演、摄像师)签署聘用合同,且已完成影视作品在行政主管部门的摄制备案公示,并正式开始拍摄(以“举办开机仪式”、“开始拍摄剧情”等为标志)。前述解释与本合同签订后中国大陆地区新出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或行业统一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具有实质性差别的,以新出台的相关文件的解释为准。

第二条 工作内容与职责

2.1 本片情况

本片片名暂定为《        》,风格类型为        ,剧情梗概为        ,置景范围包括且不限于        

2.2 工作内容

2.2.1 甲方不定期的根据本片摄制需求向乙方提出置景要求,乙方应组织其相关置景师根据甲方的要求在限定的时间内交付置景成果。甲方应为乙方的置景工作预留合理时间,并应在前述预留时间段的    个自然日前(根据影视行业通行规则属于复杂置景工程),或应在前述预留时间段的    个小时前(根据影视行业通行规则属于简单置景工作),通知乙方、与乙方沟通具体置景要求。

2.2.2 双方每次通过签署《置景联络单》(详见下表)的方式明确每次置景的具体要求,联络单的签署人为双方在本合同首页填写的联系人,或双方指定的其他联系人(甲方为:        乙方为        )。一方的联系人发生变动的,应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剧组置景联络单

置景地点

□  影棚内置景    具体地址:

□  露天场地置景  具体地址:

场景(物)

□ 物品描述:                □ 材质:

□ 规格:                    □ 图纸设计方:

原材料

□ 范围与数量:               □ 采购价格:

□ 品质要求:                 □ 采购完成时间:

置景细节要求


置景完成期限

            日前由乙方放置于甲方指定地点

工种和工时


总价款

本次置景乙方收取的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元。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2.2.3 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就其置景需求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甲方未提供设计图纸的,乙方应根据甲方描述的场景(物)画面或草图设计施工图纸,并交甲方审核。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或甲方审核通过的图纸置景,乙方在置景过程中认为需要变更关键设计内容的,应预先取得甲方同意,但根据行业惯例乙方可自主决定的事项,无需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2.4 置景所需各项原材料的采购事宜按以下第    项之约定执行:

(1) 包工包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事宜,原材料的采购成本由乙方承担(即乙方的置景服务费用已包含原材料采购费用),并由乙方负责将原材料运送至布景搭建地点。乙方应确保其采购之原材料数量和质量符合《置景联络单》中的约定,以及甲方对置景效果的要求。

(2) 乙方供应。由乙方根据《置景联络单》中确定的内容,为甲方采购相应原材料,并负责将原材料运送至布景搭建地点。原材料的实际采购成本(根据相关财务凭证核算)和乙方代为采购的服务费用(按        计算),由甲方在对原材料质量和数量验收合格后的    个自然日内支付给乙方。

(3) 甲方供应。由甲方根据《置景联络单》中确定的内容采购相应原材料,并负责将原材料运送至布景搭建地点。

2.2.5 双方应在置景过程中实时沟通置景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对置景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共同协商解决。甲方在乙方实际开展置景工作后变更置景设计方案的,应向乙方支付因改动方案而增加的劳务成本(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因改动设计方案而导致的工期延长,乙方不承担责任(具体延长时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2.2.6 乙方每次完成置景工作后,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的    个自然日内对置景进行验收,乙方的置景应符合以下总体标准:

(1)        

(2)        

(3)        

2.2.7 甲方完成对布置场景的拍摄任务后,置景拆除工作按以下第    项约定执行:

(1)由乙方在    个自然日内完成拆除工作,将场地恢复原状;拆除的物品归乙方所有或由乙方丢弃至场地管理方许可的垃圾回收地点。甲方无需向乙方另行支付报酬。

(2)由乙方在    个自然日内完成拆除工作,将场地恢复原状;拆除的物品归乙方所有或由乙方丢弃至场地管理方许可的垃圾回收地点。甲方应向乙方另行支付报酬,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3)由甲方自行完成拆除工作。

2.3 工作职责

(1)除本合同对原材料的约定外,乙方置景所需各类工具、设备均由乙方自行配备。甲方应为乙方置景提供便利,包括且不限于提供置景场地、水、电、气等基础设施,但乙方在其自身的装配车间完成相关工作的除外。

(2)乙方应认真、高效地完成置景工作,不得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虚报价格、浪费原材料。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置景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3)乙方置景过程中应指派专人看护置景现场和原材料存放场所,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甲方使用乙方布置的场景过程中,乙方应派专人负责场景相关物品的维护,确保相关场景环境在甲方完成拍摄前完好无损(因甲方或剧组相关人员过错导致的损坏除外)。

(4)乙方应确保其布置的场景之安全质量,符合行业通行标准、国家标准,或符合公安、消防的相关规定。若置景需要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备、申请的,甲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乙方应配合提交相关材料。

(5)乙方应对其置景工作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并应为其置景工作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商业雇主责任保险;乙方的工作人员在置景现场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或因置景工作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及其置景工作人员应接受甲方或甲方指派的剧组相关人员的管理,遵守剧组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与剧组人员发生不必要的冲突。

(7)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置景工作转包或分包给任何第三方执行。

第三条 服务期间

3.1 总期间

乙方为甲方提供置景服务的期间按以下第    款执行,因剧组拍摄延期、中止等原因导致置景工作期间发生变动的,乙方的服务期间亦随之相应变动:

(1)自            日起至            日止。。

(2)自        之日起至        之日止。

3.2 排他性

乙方为甲方提供置景服务期间,不得承接其他单位的置景项目,且乙方的置景人员应服从剧组的统一调动,且不受节假日限制。

第四条 报酬与福利待遇

4.1 报酬金额与支付方式

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按以下第    款之约定将服务报酬支付给乙方;甲方通过转账方式支付款项(乙方收款账户名称:        。乙方开户银行:        。乙方账户号码:        。):

4.1.1 自乙方首次开展置景工作之日起,甲方于每个月的第    个自然日前,根据《置景联络单》与乙方结算其上一个月的置景完成量,在乙方对结算金额无异议后的    个自然日内将其上一个月的报酬支付给乙方,并在乙方工作期截止之日将甲方应付而未付之剩余报酬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1.2 甲方根据《置景联络单》中确定的报酬金额,每次按以下约定分阶段向乙方支付报酬:

(1) 甲方支付第一笔金额为报酬总额的    %,支付时间节点为双方签署《置景联络单》之日起的    个自然日内。

(2) 甲方支付第二笔金额为报酬总额的    %,支付时间节点为乙方置景工作过半后的    个自然日内。

(3) 甲方支付第三笔金额为报酬总额的         %,支付时间节点为乙方置景验收合格后的    个自然日内。

(4) 甲方支付尾款金额为报酬总额的    %,即人民币(大写)        (¥    元),支付时间节点为甲方对乙方布置的场景拍摄完成后的    个自然日内。

4.2 税费与收款凭证

4.2.1 第4.1条约定之报酬为        金额,乙方应缴纳之增值税款,按第    项执行:

(1) 由乙方在每次收款后的    个自然日内向甲方开具实收含税款项对应之金额的        增值税发票。

(2) 甲方每次支付的实际款项金额应为“当次应付款金额×(1+适用税率)”,乙方在每次收款后的    个自然日内向甲方开具前述实收金额的        增值税发票。

4.2.2 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而产生的金融机构收取的转账费用由        方承担。

4.3 交通与食宿

(1)甲方承担乙方置景人员(共计    人)在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地区范围内的“进组开展置景工作”及“完成全部置景任务离组”的往返交通费各一次。甲方不承担因相关人员个人原因未完成全部置景任务情况下的往返交通费。置景人员乘用交通工具的具体等级标准和拍摄期间使用剧组车辆的具体规则,由甲方决定或按照剧组的相关制度执行。

(2)甲方需合理安排乙方置景人员在工作期间的住宿和饮食,相关食宿费、酒店上网费、酒店服务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置景人员随剧组成员一同居住,具体住房标准(如房间居住人数、楼层位置、房间设施配备等)由甲方决定或按照剧组的相关制度执行;乙方置景人员的饮食标准按照剧组固定成员的一般饮食标准执行,甲方保证饮食的充足、营养、健康。

(3)若乙方或乙方的置景人员日常居住地与剧组驻地或置景所在地属同一城市,则乙方置景人员的交通和住宿由乙方或乙方置景人员自己解决,甲方不承担交通及住宿费用。

第五条 著作权、肖像权、署名权

5.1 本片著作权

本片及乙方为本片所完成的各项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场景设计图纸、临时性或永久性建筑、在布景下拍摄的画面等)的完整著作权由出品方享有,本片宣传、发行、播映过程中所制作的宣传片、宣传资料、剧集介绍、照片等音视频、图片、文字资料和拍摄素材的完整著作权亦由出品方享有;出品方可根据经营需要对前述作品进行使用和开发经营(含衍生产品),前述作品相关具体权利的行使与收益分配,由甲方或全体出品方自行协商确定。

5.2 置景人员肖像使用

甲方在制作、播映、公开本片及其宣传物品、资料等作品时,可根据需要使用、编辑“乙方置景人员向甲方提供的肖像照”、“甲方从互联网等媒介上搜寻的乙方置景人员肖像”、“乙方置景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肖像画面”、“乙方置景人员在本片客串角色(指在本片中无偿表演非主要角色的、戏份较少的角色)的肖像”等,且无需向乙方或乙方置景人员支付肖像使用许可费,但甲方不得将乙方置景人员的肖像用于其他目的或用途。

5.3 乙方及置景人员署名

乙方及其置景人员享有在本片的片尾字幕中表明自己身份的署名权,乙方在本片的署名为        ,乙方署名的职务称谓为        ,乙方置景人员的署名为        ,乙方置景人员署名的职务称谓为        。乙方及乙方置景人员的署名出现顺序、在画面中的存续时长、在画面中的位置及字体大小等,由甲方自行决定;本片的相关宣传材料(包括且不限于海报、拍摄花絮等)是否为乙方或乙方置景人员署名,由甲方自行决定。

第六条 特别约定

6.1 意外事件

(1)本合同履行中所涉“意外事件”是指当事人未预见到的或未避免、克服掉的,因当事人或第三方的原因导致的本合同无法按计划正常履行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停电、停水、起火、堵车、飞机延误、主创人员(导演、主演等)生病或受伤、物品倒塌、设备损坏、群众围观或场地管理方干扰正常活动等。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意外事件导致乙方置景工作停滞的,或本合同的其他义务不能按原计划正常履行的,若一方有过错的,由该方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若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双方应以维护合作关系为宗旨,协商解决相关难题。

6.2 保密义务

在甲方对本片公开或播映前,本片的剧本、具体故事内容、摄制画面、配乐及其词曲、摄制信息(包括且不限于剧组主创人员信息及其变化、摄制资料和摄制进度、与本片摄制相关的各种事实等)均属甲方重大商业秘密,一经泄露即会给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因此,除甲方为宣传营销需要而将前述部分商业秘密披露或许可乙方披露外,双方均应保守前述商业秘密。本合同所涉及的各项条款均为商业机密,双方应予保密,未经一方许可,另一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内容向社会公众披露。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二章、第三章约定的内容履行相关义务的,经甲方或剧组成员(导演、制片人、制片主任、美术指导等)提出,乙方应立即改正,并弥补因其违约而造成的甲方损失,且甲方可要求乙方按甲方的合理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而甲方无需因此额外支付报酬给乙方。乙方就同一约定义务违反达两次或以上的,甲方除享有前述权利外,还有权从乙方第二次违约开始,要求乙方按每次人民币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扣除该违约金。

7.2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4.1条之约定或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其他付款职责履行付款义务的,甲方除应继续履行相关义务外,还应自其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履行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甲方履行完相应付款义务时止;甲方逾期付款连续达到    个自然日的,乙方有权停止工作,直至甲方履行完相应付款义务时止;甲方逾期付款连续达到    个自然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收取的款项不予退还。

7.3 乙方有下列情形时,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按本章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除因甲方及第三方过错外,乙方无法正常完成相关工作连续超过    个自然日或累计达到    个自然日以上。

(2)乙方或乙方置景人员严重违反剧组管理制度或严重影响剧组正常工作或造成本片、甲方重大损失。

(3)乙方不能履行其工作职责或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经甲方要求后仍不改正累计达    次。

7.4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立即改正,并要求一方按照因其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的1.3倍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及其相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按第    条执行:

8.1 向        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而产生的律师费、受理费等维权成本由败诉方承担。

8.2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因仲裁而产生的律师费、受理费等维权成本由失败方承担。

第九条 其他约定

9.1 位于合同首页的双方联系方式,系双方沟通联络、发送通知的指定信息送达方式;涉及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同时以电子邮件通知方式和邮寄纸质版通知方式送达,方为有效送达。

9.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双方《营业执照》

附件二:乙方置景人员的身份证和相关技术资格证书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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