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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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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注: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需每页加盖骑缝印章)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租赁甲方“”房产作为商业经营用途,甲方同意将该房产出租给乙方或乙方的合作伙伴事宜,达成共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房产基本状况:
1、甲方同意将位于中国省市路房产出租给乙方做为商业用途使用。该租赁房产系商业用房,所在地块属宗地号为范围。产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商场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使用面积为__平方米,其中地下一层约平方米、地面一层约平方米、地面二层约平方米、地面三层约平方米(以下简称房产)房产之详细建筑位置、使用范围以附件一《房产平面图红线圈定部分》为准(具体结构、数据以所附平面图尺寸为准,面积以房产证的建筑面积为准)。
2.租赁房产配套设施、设备及完整的房产技术条件:
(1)租赁房产内、外墙广告位(详见附件二招牌、广告位置图),乙方享有合法使用权。
(2)租赁房产附属设施和设备包括:中央空调、供电系统、消防设施、通讯系统、平板电梯、货梯、公共卫生间等,详见附件三《甲方移交乙方的设备、设施清单》和《公共设备、设施清单》。
(3)甲方提供本楼宇地面的小车停车位(约辆)和摩托车、自行车停车位约平方米供乙方经营使用(见附件四停车位方位示意图),同时甲方须将本楼地下停车场给到由乙方管理和使用。
(4)在乙方正式进驻甲方房产前,甲方必须交付已具备如附件五所述之房产技术条件的完整房产(详见附件五要求)。
二、租赁期限及房产交付:
1.租赁期限
(1)除非甲乙双方提前终止本合同,本合同所约定的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装修租赁期,共个月)。
(2)甲方同意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个月为乙方装修租赁期。在条件允许情况下,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提前进场施工,乙方无需承担租赁期之前提前进场施工期间的租金,但在此期间乙方施工实耗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在装修租赁期内的装修施工由于甲方原因或其他非因乙方原因受阻,甲方应负责解决,同时因装修施工受阻的时间,应相应顺延装修租赁期和租期。
2.租赁房产交付:甲方最迟应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满足如下条件房产:
(1)甲方的出租权相关证明合法有效;
(2)租赁房产通过消防验收及综合竣工验收;
(3)房屋空置;
(4)本合同约定的设备设施及相关配套齐全;
(5)已具备如附件五所述之房产技术条件的完整房产;
(6)租赁房产无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争议、司法查封措施等)。
3、租赁房产交付时应签署《交接清单》及《接收确认单》,由双方授权代表书面签字确认。未有交接清单及接收确认单,或交接、确认单上乙方授权代表未签字或签署保留意见的,均视为甲方未交付租赁房产。乙方任何行为包括进场装修均不得被视为乙方认可甲方已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租赁房产。甲方交付的房产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视为未交付。
三、租赁房产的租金、水电、空调、物业管理费、税费等
1.本合同所定义的租金包括但不限于:该租赁物范围的房租、租赁税金、租赁房产内外墙等广告位使用费、附属设备设施使用费、维修保养费、年检费、物业管理费(大楼、场地、设备、安保、卫生等)以及地面、地下停车场使用费等费用。商场内部的物业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
2、计租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不含公摊面积)。
3.租金:甲乙双方同意租赁房产在装修租赁期间免收租金。装修租赁期后的租金为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整,装修租赁期结束后的第四年起每三年环比递增5%;具体支付如下(以下金额单位均为币种:人民币):
第一年(年月日~年月日)年度总租金_____万元;
第二年(年月日~年月日)年度总租金_____万元;
第三年(年月日~年月日)年度总租金_____万元;
第四年到~第六年(年月日~年月日)年度总租金为_____万元;
第七年到~第九年(年月日~年月日)年度总租金为_____万元;
第十年到~第十二年(年月日~年月日)年度总租金为_____万元;
第十三年到~第十五年(年月日~年月日)年度总租金为_____万元。
注:上述租金系按签订合同时甲方提供的图纸进行估算的建筑面积计算,具体的租金以按该租赁物的房产证的建筑面积(不含公摊面积)计算据实调整为准。
本条所列租金已考虑到甲方作为履行本合同义务而提供给乙方必要的及本合同和附件提供的房产技术投资和其他所有应由甲方提供服务项目的费用,除政府有关部门要求乙方缴纳的专项收费规定外,甲方将不再以任何名义向乙方另行收取本合同明确约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水、电费:甲方负责为乙方租赁房产申请并设立独立水、电计量表,并在乙方开业前办理完过户手续。乙方水、电须独立开户,费用由乙方直接与供电局和自来水厂结算。
5.中央空调、电动扶梯、货梯等的电费:甲方为乙方提供独立全新的中央空调、电动扶梯、货梯等设施、设备,产权归甲方所有,设备调试合格后在乙方租赁范围内的部分由乙方负责管理,甲方应提供以上设备设施相应的资料,在乙方租赁范围内的用电部分直接计入乙方的独立电表。
6.安全和维护费:乙方自行承担租赁范围内的保安、保洁、自购设备设施的维护、消防安全、财产保险及顾客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等工作。
7.物业管理费:租金中含有物业管理费,甲乙双方应就物业服务内容签定物业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合同不再另收费用。甲方指定或委托其他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甲方应就该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由甲方向该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四、付款、结算方式
1.履约保证金(定金):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先向甲方支付首期定金人民币万元;甲方按时合格交付租赁房产和附属场地、附属设施、设备后,乙方再付万元人民币定金。乙方入驻后,人民币万的定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前2个月开始作为当月租金进行抵扣,结余部分在合同期满双方办理完租赁房产移交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2.租金每个月缴纳一次,甲方应于每月12日前提供当月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发票,乙方在收到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未收到甲方租赁发票,乙方有权延迟支付),遇节假日则向后作相应顺延。
3.乙方将租金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汇往甲方下列帐号后,即视为乙方已完成付款义务。
单位名称:
开户行:
帐号:
4.甲方如变更付款帐号需提前5天书面通知乙方。因帐号变更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5.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若税务或政府其他部门变更关于房屋租赁发票的规定,则甲方应提供符合当时新规定的房屋租赁发票。因甲方提供的租赁发票未能达到税务或政府其他部门的要求致使乙方被要求补缴税款、罚款或遭受其他损失的,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实际损失,或由乙方选择从当期及今后应付甲方的租金中抵扣全部损失款项。
五、租赁房屋的转、分租约定
1、甲方同意乙方可将承租房产(不高于50%)分租或转租予第三方以便乙方进行复合式经营,如餐饮、休闲娱乐或其它商业用途等,乙方在承租期内依法经营不受甲方干预。乙方应将超出比例的分租情况向甲方进行备案,在高于50%的转、分租比列情况下,甲方不得无故拒绝,如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报备后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则视为甲方已同意。若乙方进行装修或改扩建需改变房产基本结构,则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不管是乙方或乙方分租的客户必须配合大楼的各项管理,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得和乙方分租的任何客户直接发生在乙方租赁范围内任何租赁业务上的经济往来关系。
2、乙方自该门店开业之日起算满年后,根据自行经营状况,决定终止该租赁门店的经营;乙方也可联系第三方接收该租赁门店,在确保第三方接受本合同条款情况下,甲方应给予认可。
六、合同期满续租约定
1.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乙方要求续租的,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书面知会甲方,甲方在重新组织招标文本中,必须将以下条款做为招投标条件:
(1)、原租赁商家补偿条款:①、装修补偿:按乙方装修原值的40%计算;②、设备补偿按乙方投入设备总造价的40%补偿。
(2)、投标人注册资金要求:投标人(即承租人)注册资本必须是原租赁商家注册资本的5倍以上注册资本。例:原租赁商家注册资本在叁仟万元,新承租人注册资本必须是1亿5仟万。原租赁商家无需增加注册资本。
(3)、中标后补偿款的支付:中标商家需要在其中标之日起7日内将本条第(1)款之补偿款支付给原有商家或直接从投标保证金中抵扣。
若甲方未组织招投标或未有其他商家中标,则视为乙方具有优先续租权,双方另行签定租赁合同,租赁条件等仍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前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优先续租的权利。
以上条款甲方若未能执行,应视为违约行为,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赔偿由此给乙方成造成的损失。
2.本合同如提前终止、解除或届满不再续签合同之日起40天内,甲方应按当时房产的实际状态收回,除乙方获得本条第1款补偿外,乙方有权拆除及取回乙方自购的所有设施、设备之一部分或全部。以上40天不计算租金。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乙方物品。乙方已书面通知甲方接收房产,甲方拒绝接收的,自乙方书面通知甲方接房之日起,视为乙方已交还房屋。
七、店招、寄包柜和广告
1.店招:商场正主立面挂乙方的招牌,位置由甲方提供。
2.寄包柜:甲方同意乙方使用大门两侧(或一层公共通道)位置用于摆放寄包柜以方便顾客购物(具体位置详见附件七附图)。
3.场外铺设广告杆:甲方同意乙方在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场外可铺设广告杆,以做乙方店招或商品广告之用。
4.甲方同意乙方在房产租赁范围内的附属通道、楼梯、设施和租赁房产内外墙设立广告牌(不能影响建筑外立面结构及外装修,以免影响大厦整体效果,甲方不收乙方使用区域内费用,但设立广告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经营场地内须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装饰布置业务。乙方按规定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后可自行安排设计和租赁,甲方不得干涉。
5.以上相关费用已含在租金中。
八、甲方的保证及责任
1.甲方保证完全拥有租赁房产的合法产权及土地使用权,房产现状不属违章建筑,并提供相应有效的法律证明文件于本合同后(见附件八),保证乙方租赁期内,在使用权上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对房产有绝对的使用权。保证租赁房产内、外墙广告位、停车位、附属设施和设备等不存在与其他业主相邻权及相关共有权方面的纠纷。
2.甲方交付时保证租赁房产抵押状况为:
(1)无抵押;
(2)已设定抵押,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
3.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生效后15日内办理并完成有关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因合同登记备案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对房产土建结构及其公共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维修保养,以保证房产及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甲方投资的在乙方租赁区内的电梯、货梯、空调、消防设施等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后交由乙方统一管理,甲方须提供相关设备厂商的详细资料及免费(或已付费)设备维保合同。
5.甲方应全力协助乙方办理进场经营、设计、装修(含二次装修)或改扩建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规划、环保、水、电(包括水、电增容)、通讯、消防、卫生及其它国家规定的申请报批手续,并及时向乙方提供办理报批所需的文件。
6.甲方应确保房产具备持续的、不间断的、能满足乙方满负荷正常运转要求的、如附件五所述的水、电、电话等各技术条件的供应。如上述技术条件非因政府或行业部门原因或不可抗力而中断,则甲方应在接到中断通知的24小时内迅速将其恢复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如因乙方的原因,由乙方负责修复。
7.甲方须确保乙方可根据其营业需要,自行确定营业时间,并确保乙方在其营业时间内可根据需要正常使用合同约定的通道、电梯、空调、员工更洗室等公共设施。上述因营业时间不同而导致的任何问题应由甲方负责解决,并协调好相邻关系。因以上原因造成的乙方被追诉或造成损失,应由甲方负责赔偿。
8.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各排油、排烟、排水、排污线路和空调机组、室外制冷机组摆放场地(以上场地的租赁费用已含在租金中)等应确保符合乙方正常使用要求,并经有关职能部门设计审批,以不影响相邻各方为前提,否则在营业过程中若因上述原因而导致相邻各方投诉,(而乙方各项技术指标均符合有关职能部门标准),则甲方应负责平息有关纠纷,保证乙方不因此而蒙受损失。
9.乙方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期间及房产装修之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大楼供电、供水、排烟、排水及其它公共系统的使用情况等相关资料。涉及与大楼水、电、空调或排水、排污系统的接驳、更改或搬移时,甲方应及时派专职工程人员配合,以便乙方尽快完成施工。
1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需对出租房屋所在大楼进行改建或扩建的,应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以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为前提。
11.在租赁期间,如甲方移交乙方使用的附属设施、设备经确认继续使用将可能导致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或附属设施、设备自然损耗、损坏和折旧期满的,甲方应及时予以出资更新。
12.由于甲方提供的租赁房产和附属设施、设备的缺陷或损坏;或由于甲方或甲方雇员行为失职或疏忽,而使乙方人员(包括乙方客户等)或财产受到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时,甲方应对乙方负有完全的责任并赔偿乙方遭受的实际损失。
1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欲将租赁房产所有权转让或抵押给第三方,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让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则甲方应保证使受让方或抵押权人充分了解并同意继续履行双方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否则,甲方须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14.甲方保证不将乙方承租房产同幢的其他部分出租或出售给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类似的同业竟争对手进行商业用途,同时保证不自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与乙方相同或类似的项目。
九、乙方的保证及责任
1.乙方保证其商业经营的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因乙方经营所需向政府或税务部门交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保证按合同规定如期支付租金或其它根据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费用。
3.乙方必须合理使用其所租赁房产及公共的设备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产及公共设备、设施损坏,乙方必须负责修复。合同终止时乙方须保证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否则应负责修复。但因甲方原因或设备本身质量及自然损耗、折旧原因除外。
4.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或发生事故影响到其他租户的经营并造成经济损失,其责任由乙方负责。
6.租赁范围内的场地由乙方自行管理使用。
7.乙方如有需要利用租赁房产大楼的相邻公共场所、场地、进行宣传促销活动应事先知会甲方,并以不影响周边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为前提。
8.乙方可按其标准对房产外型、内部布局进行设计和装修,该设计和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进行装修布局,不得改变租赁房产结构,乙方的内部装修、改造及广告、店标设置应提前将方案交甲方进行备案,甲方在收到该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回复乙方,甲方不得无故拒绝该方案,除非能提供合理依据证明该方案将危及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水泵、供水、供电、防水、通讯系统的正常运作。如甲方收到该方案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则视为甲方已同意此方案。若乙方进行装修或改扩建需改变房产基本结构,则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十、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基于承租本房产对于乙方经营的必要性及基于对甲方的信赖,甲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后租赁房产交付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本房产租赁合同或以实际行动拒绝交付房产,如甲方有上述行为的,应向乙方支付以壹年租赁费用为标准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并不意味着乙方同意解除房产租赁合同,乙方仍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2)若甲方未在年月日前完整合格交付租赁房产,每迟延一天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三日的租金,同时相应顺延免租期及合同期限;若在年月日仍未能完整交付租赁房产,则除按万租金减免外,每延迟一天相应增加乙方一天的免租期,同时相应顺延免租期及合同期限,或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另行支付乙方相当于12个月租赁费用的违约金。以上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仍须赔偿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3)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或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乙方有权取回所有的设备、设施及要求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支付12个月的租金作为补偿金。以上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仍须赔偿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4)除不可抗力因素及乙方原因外,甲方如不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保证及责任致使租赁房产及附属场地、附属设施、设备等不能正常使用,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甲方应免除乙方在受影响期间的租金及补偿乙方经济损失(损失无法计算的则按日租赁费用的10倍计算),如连续超过20天,乙方可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履行并要求甲方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支付相当于12个月租赁费用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仍须赔偿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5)本租赁房产妨碍第三方相邻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或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支付下期租赁费用直至甲方处理完毕相应事宜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为止。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拖欠租金,应根据实际所欠金额按国家规定的同期银行罚息支付滞纳金。乙方根据合同的约定期限按时交付租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乙方不承担迟延缴纳违约责任。经甲方正式出函催收后,乙方无故拖欠租金单次超过3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12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2)合同生效后,租赁房产交付前与后除本条(5)款及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约定外,因乙方原因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当于当年12个月租赁费用的经济损失。
(3)合同终止或被解除后,乙方应将租赁房产和附属设施等交还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损坏的,乙方负责修复,若乙方拒不修复的,甲方有权另请他人修复,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超出分租比例将租赁房产转租、出借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当于12个月租赁费用的经济损失。
(5)若乙方(租赁当店)经营满一年后(从开业之日起算)出现连续3个月经营亏损,并且认为继续经营下去仍不能扭亏的情况下,乙方有权选择单方终止合同,取回保证金及自购的所有设备及商品,结算租金。乙方同意支付给甲方相当于3个月的租金作为补偿,双方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3.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合同已对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约定的,违约方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合同未对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约定的,违约方应继续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十一、通知及送达:
任何一方就合同相关事宜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等函件必须以中文书面形式进行。若以人手传送,则于送达时视为已接收。如以传真形式进行,则以传真接受人确认接到传真时视为已送达。
甲方:指定收件人:确定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乙方:指定收件人:确定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一方若指定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十二、合同提前终止
1.在本合同租赁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2.若发生地震,水灾,台风,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致房产毁损不能正常使用,则甲方应负责尽快修复或重建至交付状态,在房产修复装修期间,乙方免交租金及其它相关费用,待房产恢复使用后继续计算租金和费用。若不可抗力事件或甲乙双方不可预见亦不能控制的且非甲方或乙方原因导致的政府强制行为发生,致使房产周围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乙方在此营业的市场、环境基础不复存在,合同不宜继续履行,则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合同如本款所述终止时,双方应按实际租用天数,即时结清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当不可抗力发生时,遭受事故的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3.甲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没有收到过、也不知悉政府、上级行政机关或其它相关部门发出的收回房产、改变房屋用途、禁止进入、房屋或土地征用或批租等的通知。在租赁期内,除非发生市政规划、土地批租,甲方不得以任何其它人为的、行政的决定为理由,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履行,否则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有甲方不可预见的市政规划、土地批租事件发生,则甲方应自收到通知后三天内,将该通知传递乙方,同时以尽量保全乙方在此经营为原则,协同乙方共同与相关单位或部门磋商,争取因动迁、批租、市政或征用引起的任何对乙方经营装修、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补偿,以上所得补偿归乙方所有。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
1.甲、乙双方特此同意并承诺,如果因一方未履行义务,而导致或造成任何其它方产生经济损失、损害或伤害,致使遭损方针对另一方提出任何索赔、求偿、要求支付费用或承担法律责任,则责任方应对另一方予以全额补偿。但另一方同时承诺,对遭损方针对其提出的任何赔偿要求,另一方都将积极应对,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该项责任。否则,责任方有权对超出合理、合法赔偿的部分予以拒绝。
2.共同承诺:甲、乙双方确认并承诺,其向对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证照均合法有效。双方同意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特别是租金条款)内容、以及因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信息。
3.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仍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以解决争议。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5.本合同附件、附图、附表、交接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及双方加盖公司印章并在乙方支付定金后即为生效。
甲乙双方在此不可撤销的声明;对于甲乙双方所签属的该合同的任一条款均充分的理解和认识,不存在误解和歧义。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章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章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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